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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志》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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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房税契

凡买卖田地房屋,必用契尾,每两输银三分有奇。此顺治四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康熙四十三年,覆准田房税契用司颁契尾,立簿颁发,令州县登填,将征收实数按季造册,报部查核。雍正四年,覆准凡典当田土,均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官印契过户,一应赢余税银,尽收尽解。六年,奉旨准河南总督田文镜之请征收田房税契银两。饬令直隶各省布政司,将契纸契根印发各州县,存契根于官,以契纸发各纸铺,听民买用。俟民间立契过户纳税之时,令买主照契填入契根,各用州县之印,将契纸发给纳户收执,其契根于解税时一并解司核对。至典业亦如卖契例,若地方官稽查有人能据实报出税银至千两以上者,交部分别议叙。其田房税给发契纸,征收尽解。各州县同。十三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谕: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买主输税交官,官用印钤盖契纸;所以杜奸民捏造文券之弊,原非为增国课而牟其利也。后经田文镜创为税契税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书吏夤缘为奸,需索之费数十倍于从前。徒饱吏役之壑,甚为闾阎之累,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民间买卖田房,着应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地方官不得额外多取丝毫。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停止。至于活契典业者,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其地方官征收税课者,多亦停其议叙,仍着各该督抚严饬藩司,时加察访,傥有书吏索诈侵蚀等弊,立即严行究处,毋得稍为宽纵。乾隆元年,定民间置买田地房产,投税仍照旧例行使;税尾由布政司编给各属,黏连民契之后,钤印给发。每奏销时,将用过契尾数目,申报藩司考核。十二年,奏准民间置买田房产业,令布政司多颁契尾,编列字号于骑缝处,钤盖印信,仍发各州县。俟民间投税之时,填注业户姓名,契价契银数目;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申送布政司使查核。如有不请黏契尾,经人首报,即照漏税之例办理。

台北府淡水县,征银九千一百二十五两二钱五分四厘。

新竹县,征银二千九百七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

宜兰县,征银二千八百二十八两七钱六分七厘。

基隆厅,征银二千二百二十六两二钱一分九厘。

台南府安平县,征银五千六百五十一两一钱三分七厘。

凤山县,征银四千五百两。

嘉义县,征银三千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七分。

台湾府台湾县,征银五千九百八十两八钱四分二厘。

云林县,征银二千一百五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彰化县,征银八千一百九十九两六钱六分。

苗栗县,征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司册光绪十七年)。

以上共征银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两四钱二分一厘,尽征尽解,无定解。

典铺税

每年每典纳税银五两。此康熙三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

台湾府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南府安平县,收银七十五两。

嘉义县,收银十两。

台湾府台湾县,收银二十五两。

苗栗县,收银十两。

彰化县,收银一百二十五两(「司册」。光绪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征银二百七十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铁鑪税

每年每鑪收税银五两。

台北府淡水县,收银五两。

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湾府,收银五两(「司册」。光绪一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收银十五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茶厘

台北府茶厘总局,光绪十二年设。沪尾验卡、鸡笼验卡、大溪口验卡、新庄验卡、竹堑验卡、后垄验卡、大安验卡,皆光绪十二年设。茶厘,自光绪十二年,包商岁缴银十六万元。十六、十七等年,增至二十万元。

(「淡水志」: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各商运茶往福州售卖。每茶一担收入口税银二元,方准投行售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通商,茶叶遂无庸运往省城。省中既无入口税银可征,台地亦无落地厘银可抽,而茶叶出产递年愈广。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酌收厘银一元。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等聚众希图抗抽,适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减收;台湾征收茶厘自此始。「台阳见闻录」云:沪尾海关税册同治七年出口茶三千九百六十一担,八年五千九百六十九担,九年一万零五百四十担,亦有内地商船运往福州、厦门、广东者,不知其多寡。又云:台湾业茶各商,皆承领洋行资本,入山采买,并无重资自设茶行。又云:近年洋船运茶约有一万五千担,商船三千担。

台北府税厘总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淡水分局、沪尾卡、基隆分局,皆光绪十二年六月设;三貂岭卡、金包里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宜兰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利泽简卡,光绪十三年正月设;新竹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后垄卡、旧港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鹿港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笨港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番挖卡、梧栖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安平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十二宫卡光绪十二年六月设。布袋嘴卡,港仔藔卡、扑仔脚卡皆光绪十三年正月设;旗后分局,光绪十二年六月设;东港卡,光绪十三年正月设。台湾港■〈氵义〉纷岐,商贩恒多绕越。所设局卡,因地制宜,随时增损;不能一定所收厘金,亦无常额;光绪十七年,收银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五两九钱八分八厘。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所以济税课之不足。名之曰厘者,极言其轻,亦国家不得已之政也(「淡水志」)。咸丰十一年,知台湾府洪毓深奉檄试办厘金,比照旧船税梁头法,但计担石,不论精粗,行之积年,所收无几,已而改用商人承贌社港遗意,招商承领,按年缴税。其名目:一曰洋药厘金;台南自咸丰十一年始,至光绪元年,改归商办;台北自光绪七年始,即归商办。十三年裁;并入海关。一曰樟脑厘金;樟脑有防费,前已着之厘金者,取诸防费外者也。先本贌商,同治九年,改官办。光绪八年,与洋药同归商办。光绪十三年,并入百货厘金。一曰船货厘金;始于同治二年,至光绪八年与洋药、樟脑、概归商办。光绪十二年,奉准停止。今所行者,曰百货厘金,自光绪十二年六月始征出口,不征入口(「局册」)。

磺务

台北府磺务总局,光绪十二年设。北投分局,金包里分局、皆光绪十二年设;油坑由金包里分局兼办。岁出硫磺六、七十万斤,收赢余银三、四千两。

磺山出磺处。一在山西南,曰磺嘴;一在山北曰油洞(「基隆采访册」。语在「山川」)。磺穴一在大屯山下;一在七星墩山下。石穴涌泉,如汤之沸;煎之则成硫磺(「淡水采访册」)。

仁和、郁永河「采硫日记」:近硫穴,风至,硫气甚恶;更进半里,草木不生,地热如炙。左右两山多巨石,为硫气所触,剥蚀如粉。白气五十余道,皆从地底腾激而出,沸珠喷溅,出地尺许;即穴旁视之,闻怒雷震荡地底,而惊涛与沸鼎声间之,地复岌岌欲动。盖周广百亩间,实一大沸镬。人行镬盖上,所赖以不陷者,热气鼓之耳!右旁巨石间一穴独大,俯瞰穴中毒焰扑人;目不能视,触脑欲裂。左旁一溪,声如倒峡,即沸泉所出源也。又曰:凡布七疋,易土一匡,衡之可得二百七、八十斤。众番男妇,相继以莽葛载土至。土黄、黑不一色,质沉重,有光芒,以指捻之,飒飒有声者佳。反是则劣。炼法:搥碎如粉,日曝极干,镬中先入油十余斤,徐入干土,以大竹为十字架,两人各持一端搅之。土中流得油,自得油土相融;又频频加土加油,至于满镬,约入土八、九百斤。油则视土之优劣为多寡,工人时时以铁锹取汁沥突旁察之。过则添土,不及则增油;油过不及皆能损硫。土既优,用油适当,一镬可得净硫四、五百斤,否或一、二百斤乃至数十斤,关键处虽在油,而工人视火候似亦有微权也。又曰:工人辟硫毒,频饮糖水;并以浴体。

台湾磺务,自光绪三年两江总督沈葆桢奏请开禁,委广东遇缺补用道叶文澜来台试办。履勘台北淡水所属之北投、油坑、金包里等处山场,出磺取之试煎,骤成磺块。爰招工开磺,购置锅具。雇匠熬链,先派司弁在三处设厂监督,稽查偷漏。前收买民间所熬私磺于沪尾油车口地方,设一储磺之厂,派员驻扎,专司收发。三处所缴硫斤,北投年可出磺五千余石。金包里油坑二、三百石。油坑磺色质尤佳,故名天生硫磺;如遇旺年,三处可收磺六、七十万斤。若非旺年,则三、四十万、五、六十万不等。由总督分咨各省,转行制造需磺各营局,来台购运。并寄磺样较验,比东洋所出尤高一、二成,甚为合用。惟时开禁伊始,专为官用,犹未许民商分售也。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请弛出口之禁,是年设磺务总局于台北府城,各设分局北投、金包里、油坑,由金包里局员兼办各分局,收解总局。总局转饬沪尾磺厂委员收存,以备官用商运。自此而后,有经商包销,有远商自运,接踵而至,颇为疏旺(?)。计所收售于成本,局用经费外,岁余银三、四千两,报销入海防经费(「局册」)。

「台阳见闻录」:台北磺山绵亘数十里,现祗磺窟三处、油坑一处,系山内涌出磺油煎熬所得;北投等处,均就地挖取磺土,提炼而成。此物向例祗准官用,不准贩运出口;现弛禁令,凡民间药材花炮需用较广,惟日本产磺极多,奸民私贩获利;即以广东英德、清远二县,民间自开磺矿,亦准弛禁。故目下台地积存磺石不少也。

脑务

台北府脑务总局,光绪十三年设;十七年,改归磺务委员兼办。北路大嵙崁分局、三角涌分局、双溪口分局皆光绪十二年设;中路彰化稽查,光绪十九年二月设;云林分局、埔里社分局,罩兰分局,皆光绪十七年设。岁出樟脑六、七十万斤,纳防费银五、六万两;支局用一成外,岁收赢余银四万余两。

台山惟樟木最大,即古称豫章材。村人业樟脑者起山寮,作土灶。侦樟树坚光微臭者,削令成片,先浸渍一宿,拾寘釜中;上覆以粗碙,其下以水火逼之,类人炊黍者。气腾腾上蒸,令透一昼夜,取碙出视,四周凝结如霜,是为樟脑。初台地取产樟脑,皆私贩于夷人,价值最昂,每百斤值十金、十数金不等;后有纲市利者,开设匠馆以抽其税,因遂归官云(「一肚皮集」)。

「淡水厅志」:淡、彰出产樟木,向归艋舺料馆收买,故内山各煎脑灶户,亦归料馆约束。料馆为道署军工厂料,煎脑则伤料;数十年来樟脑买卖皆料馆操纵,脑灶各无赖亦知敛迹。同治五年,台道吴大廷委司料馆者,有不售樟脑与洋人之说,遂为藉口。同治六年,委兴、泉、永道曾宪德来台,会同议办,议准洋人自行入山采买樟脑,明定章程,料馆遂名存实亡。

樟脑一宗,产自内山,民间煎作,业已有年。嗣因外山樟木砍伐殆尽,内山逼近生番,民不敢入;光绪八年以后,颗粒无出矣!抚垦设局,生番一律归化;又复募勇防隘,居民方敢进山筑灶。经帮办台湾抚垦林维源尽先前选用道林朝栋筹商收归官办,以取抚番经费。光绪十二年九月,巡抚刘铭传奏准,委通商委员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候补知府丁达意会同设局收售。并于北路之大嵙崁、三角涌、双溪口,及中路之后垄、梧溪各设转运局,分饬委员司事人等,专驻秤收。而办人得法;光绪十七年正月改由商办,按灶抽收防番经费。脑由脑户自行投市;仍于台北府城,设总局,归磺务委员兼办。于北路之大嵙崁设稽查委员,三角涌、双溪、南庄分派司事。中路之云林、埔社、罩兰设弹压稽查委员。十九年二月,复札中路彰化县城,添设会办脑务委员,就近稽察埔、云、罩兰三分局。中北两路脑灶日兴月盛,能熬脑六、七十万斤,收纳防番费银五、六万两,支局用一成银外;盈余四万余两。樟脑遂为台产一大宗(「局册」)。

「台阳见闻录」:三角涌樟脑每石计成本九元,加运费折耗合价十元。台北每石十三元,无定价,视香港销路与为上下。考「本草注」:樟脑出韶州、漳州;故一名韶脑。今漳、韶均无出,而彰化、淡水独擅利。樟有二种:赤者脑多,白者脑少,传闻美国有一地多虫,惟畏脑;其人殡殓,必需用之。中国年运至粤东转售西商。

金沙

基隆总局,光绪十八年二月设。瑞芳分局、暖暖分局、顶双溪分局、四脚亭分局、六堵分局、七堵分局,皆光绪十八年二月设。岁出金沙若干两,收厘金二万两。

「台湾志略」:银山有矿,产银。

蛤仔难、内山港,水深而且冷;生番沉入,信手捞之。亟起,口噤不能言;爇火良久,乃定。金如碎米粒。「番境补遗」:哆罗满(亦生番社名)产金,淘沙出之,与瓜子金相似。

「海上事略」:台湾山后出金,其地土番,皆傀儡未入声教。其出金之水流从山后之东海,至返流之处,聚有金沙。番善泅者,从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郑成功时,上淡水通事李沧愿,取金自效;伪监纪陈福率宣毅镇兵偕行,土番欲决战,福不敢进而还。

「台阳见闻录」:光绪十六年,基隆、三貂堡、龙潭渚一带,显露金沙,即有土人淘洗;利声四达,远近踵至。职员许栋材等禀请于八堵隔岸煖煖庄、三貂庄一带,就近试办。护巡抚沈批准行司,饬基隆厅勘验;由厅详复,请一律封禁。光绪十八年二月,巡抚邵友濂片奏:『基隆厅辖龙潭堵一带溪河,上年秋冬间,忽有金沙显露;经禁止私采,顾利之所在,穷民不免争趋。该处地段辽曲,山径处处可通,渐有难于查禁之势。叠据地方绅民禀请开采;当查产金各处,土浅沙浮,历加考求,迄未得其根脉。若遽由官采取,一时殊无把握,此当经费支绌,成本亦未易筹。惟地利既已显呈,自无弃而不取之理。现准本地殷实业户,雇工淘洗,由臣派员会同地方官,设局试办抽厘;并拨募营勇,逐段稽查弹压,以裨国计而裕民生』。奏入,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旋准户部咨查:此项金砂抽厘,究于何年月日开办?并如何设局?薪水、局用如何开支!暨仿照何项章程抽厘?每月每日可抽厘若干?并由何营拨勇若干?粮饷是否仍由原营支给?云云。光绪十九年六月,复奏:『据台湾善后局司道详称,查基隆、龙潭堵一带金砂显露,于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一日在基隆设立总局,又在瑞芳、暖暖、顶双溪、四脚亭、大堵、七堵等处各设分局,委派员司试办抽厘,就地招募勇丁一哨,酌拨原驻该处之铭字左营勇丁一哨,稽查弹压。淘洗工人每名每日领牌一面,酌抽厘金七二番银一角,仿照百货厘金章程开支局用一半;嗣因产金渐少,洗工日稀,正拟另筹办法间;适有商人金宝泉禀请承办,每年认缴厘金银二万两,其一切局用及新募勇丁口粮,均由该商人给发;并声明如果将来金苗枯竭,淘洗无人,准其退办等情,禀蒙批准。自十九年正月初一起,归商人金宝泉承办,将原设各局一律裁撤。其自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官办期内,计共收厘金番银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六元八角。按七二折合库平银二万七千七百十二两八钱九分六厘。内除开支局用一半银二千七百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又支给新募勇一哨,勇丁薪粮银五千九百五十六两九钱;又支给勇丁领用帐房、衣器等项折价银七百八十二两五钱九厘外;实剩银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二两一钱九分七厘四毫。容俟汇入光绪十八年分海防报销案内别收造报。至铭字营勇丁口粮,系由原营支给』,奏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