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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田随笔》上卷 第二十三章 论习惯及不要轻易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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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第一个编造下面故事的人,一定想到了习惯的力量。故事叙述一个村妇有一头牛,牛一出世,她就把它抱在怀里轻抚,从此一直坚持,终于成了习惯,待牛长大后,她依然要把它抱在怀里。事实上,习惯是一个粗暴而阴险的教师。它悄悄地在我们身上建立起权威,起初温和而谦恭,时间一久,便深深扎根,最终露出凶悍而专制的面目,我们再也没有自由,甚至不敢抬头看它一眼。我们看到习惯时常违反自然规律。“在任何事上,习惯总是极其有效的主人[1]。”

我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作的洞穴譬喻[2]。医生常常会抛弃医术的理性而服从于习愤的权威。有位国王[3]设法让自己的胃习惯服用毒物。据艾伯特[4]记载,有个女孩习惯以蜘蛛为食。

在新印度,人们发现有许多民族,生活在各种不同的地区。那些人民以蜘蛛为食,不仅储存,还养殖,同时也吃蚱蜢、蚂蚁、蜥蜴、蝙蝠;缺粮时,一只蟾蜍可卖六个埃居。他们将这些动物煮熟,再配以各种沙司后食用。在那里,还有些民族认为,我们吃的各种肉类会把人毒死。“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猎人能在雪地里过夜,能忍受山上的烈日。拳斗士被铁皮手套击中时,连哼都不哼一声[5]。”如果我们好好想一想——而这正是我们日常的感受——习惯如何使我们的感官变得驽钝不敏,那么,这些闻所未闻的例子就不足为怪了。我们毋庸去了解生活在尼罗河大瀑布附近的居民有何感觉,也无须打听哲学家对天上的音乐[6]有何看法;那些坚固的天体在运行中轻轻相碰和摩擦,发出一种奇妙而悦耳的声音,天体和着这抑扬顿挫的音乐婆娑起舞;但是,声音再大,人的耳朵已麻木而感觉不到,正如尼罗河畔的居民对巨大的瀑布声习以为常一样。马蹄铁匠、磨坊主、枪炮匠如像我们这样会被敲击声震聋耳朵,他们就无法生存了。我佩戴用花做成的项链,是为了愉悦我的鼻子,可是连戴三天,我就久闻不知其香了。更为奇怪的是,尽管有很长的间断,习惯照样会对我们的感官起作用,例如住在钟楼附近的人就是这样。我住在一个钟楼里,一口大钟每日早晚各敲一次圣母经。这喧闹的钟声震得钟楼也胆战心惊,头几天我无法忍受,可不久就习惯了,听起来再也不感到刺耳,甚至常常不被钟声惊醒。

柏拉图训斥一个玩骰子的孩子。那孩子回答说:“你为这点小事就训我。”柏拉图反驳道:“习惯可不是小事。”

我发现,我们身上最大的恶习是从小养成的,我们的教育主要掌握在乳母手中。母亲看到孩子拧鸡的脖子,打伤狗或猫,似乎是种消遣。还有的父亲愚蠢之极,看到儿子殴打一个不自卫的农民或奴仆,会以为是尚武的好预兆,看到他以狡诈手段欺骗和愚弄同伴,会以为是光辉的业绩。然而,这却撒下了残酷、专横和背信弃义的种子,这些缺点在那时候就已萌芽,以后,在习惯的魔掌中茁壮成长。因孩子年幼或事情不大就原谅他们的不良倾向,这是后患无穷的教育方法。首先,这是天性在说话,它那时的声音与其说尖细,不如说纯净而洪亮。其次,欺骗的丑恶性不在于金币和别针之间有差别,而在于欺骗本身。对此有两种结论,一是;“既然他在别针上能弄虚作假,为什么在金币上就不会呢?”另一个是:“只是别针罢了,他不会拿金币去搞欺骗的。”我认为前一种结论比后一种正确得多。应该认真教导孩子憎恨他的本质上的恶习,使他们认识到这些恶习天生的丑陋性,要他们不仅在行动上,尤其在思想上做到防微杜渐,不管恶习怎样伪装,心里闪一下念头都是令人憎恶的。我从小就培养自己走正路,做游戏时,我最痛恨弄虚作假(必须指出,孩子们做的游戏不是单纯的游戏,应该看作他们最严肃的行动),因此,即便是无谓的娱乐活动,我也坚决反对作弊,这已成为我的本性,无须作任何努力。我和妻子、女儿玩牌时,赢她们或输给她们我都无所谓,就像是在玩真的一样,两个辅币[7]的输赢当作两个金币一样对待。我的眼睛无处不在,督促我安分守己,没有人会如此近地监视我,也不能让我如此遵守规则。

最近,一个南特人来我家里,那人身材矮小,生来没有胳膊,他训练脚来做手该做的事,动作如此娴熟,他的脚几乎要忘记它们的自然功能了。而且,他称脚为手,用脚切面包,给枪装上子弹后射击,给针穿线,缝衣,写字,脱帽致敬,梳头,打扑克,玩骰子,洗起牌来游刃有余,比常人毫不逊色。我付他钱(他靠表演谋生),他用脚来接,就像我们用手接一样。还有个人,是个孩子,他用双手舞剑,又用脖子——因手正忙着——夹住一根长矛舞动,把剑和长矛抛向空中后再接住,尔后又扔标枪,挥起鞭子啪啪响,俨然是个法兰西车夫。

习惯在我们思想上一无阻拦,从它给我们的奇特印象中可以更好地看出它的效果。它对我们的观点和信仰无所不能。难道还有什么看法比习惯灌输的看法更离奇,更怪诞的吗?(宗教赤裸裸的欺骗排除在外,多少伟大的民族,多少自命不凡的人物都沉迷于宗教,它们是不受人的理性控制的,因此,那些没有被上帝的恩宠特别照耀的人,在里面迷失方向是情有可原的。)西塞罗发出过这样的感叹,我看不无道理:“自然科学家的任务是观察和探索大自然,却要求被习惯一叶障目的人为真理提供证据,这样做难道不惭愧吗[8]?”

我认为,大凡人能够想象出来的事,再古怪和疯狂,也能在生活中找到具体的例子,因此,也总能建立在推理的基础上。在有些国家,向人致意时把背对着人家,从来不看对方。还有些国家,当国王吐痰时,最受宠爱的宫廷贵妇伸手去接。在另一个国家里,国王身边最重要的显贵们弯腰拣国王扔下的垃圾,装在他们的手绢里。

这里,我们要插进一个故事。有个名叫弗朗索瓦的绅士,喜欢用手擤鼻涕,这与我们的习惯格格不入。此人以爱开玩笑而遐迩闻名,他为自己竭力辩护,问我这肮脏的鼻涕有什么特权,非得要他备一块漂亮而精致的手帕,甚至还要把擤了鼻涕的脏手帕小心翼翼地包好放在身上。他说,用手帕擦鼻涕兴许比随地擤鼻涕更可憎,更令人恶心,而其他脏物也是随地扔的嘛。我听后觉得他的话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然而我对随地扔脏物已习惯了,因而不以为怪,若讲的是其他国家的事,我们一定会觉得丑恶无比。

奇迹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对大自然所知无几,而不是出于大自然的状态。习惯使我们的判断力驽钝不敏。蛮人于我们一点也不比我们于他们更怪诞,也没有理由更怪诞。假如读一读下面的例子,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同这些事例作一正确的比较,我们都会承认这一点。人的理性是一种天赋的染料,其重量几乎等于我们所有观念和习俗的总和,不管什么形式的观念和习俗,都可以找到对应的理性: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穷无尽。下面我就来举些例子。在有些国家里,同国王说话,要用传声筒,唯国王的妻子和儿女除外。在某个国家中,处女露出阴部,但已婚妇女却把阴部小心遮住;另一个地方的一种习俗与此相仿,那里,贞洁只对婚姻有价值,因为女孩子可以随便委身于男人,倘若怀孕,只要她们愿意,可以用专门的药堕胎。还有个地方,如果是商人结婚,所有应邀来参加婚礼的商人先于新郎和新娘睡觉,和她睡觉的人越多,她就越光彩,越被认为坚强能耐;官吏、贵族或其他人结婚也一样,但农民或下等人除外,只有老爷才能这样做;然而,在婚礼上,人们仍一本正经地嘱咐新郎新娘要忠贞不贰。有的地方有男妓院,男人之间甚至可以结婚;妻子随夫出征,不仅参与打仗,还指挥作战。有的地方,不仅将戒指戴在鼻子、嘴唇、脸颊和脚趾头上,而且还将沉甸甸的金环串在奶头和屁股上。有些地方的人吃饭时,在大腿、阴囊和脚掌上擦指头。有的地方继承权不传子女,而传兄弟和侄儿;还有的地方侄子才有继承权,但不能继承王位。有的地方规定某些高级法官管理共同财产,全权负责耕神土地,按需给大家分配果实。有的地方孩子死了人们痛哭流涕,老人死了却额手称庆。有的地方十来对夫妇同卧一间屋里。有的地方丈夫若是猝死,妻子可以再婚,其他情况下妻子不能改嫁。有的地方女性极受歧视,女的一出生就被杀死,需要时,就从邻国买来妇女。有的地方丈夫可无端休妻。有的地方若妻子不育,丈夫有权将她们卖掉。有的地方人死后尸体煮熟再被捣成粥状,掺在酒中喝掉。有的地方人死后让狗吃掉是最理想的归宿,还有的地方是让鸟吃掉。有些地方的人相信幸运的灵魂自由自在,生活在安乐舒适的旷野,我们能听到他们的回声。有的地方在水中打仗,边游泳边准确地拉弓射箭。有的地方以耸肩和低头表示服从,进国王的住所得胶鞋。有的地方看管修女的太监没有鼻子和嘴巴,以免修女爱上他们;神甫为了同神灵交往和获得神谕而把双目戳瞎。有的地方,各人把自己喜爱之物奉为神明,猎手信奉的神是狮子和狐狸,渔夫则是某一种鱼,人类的每个行动或嗜好都有偶像;太阳、月亮、大地是最重要的神祇;发誓时就看看太阳,在地上跺踩脚;那里的人吃生肉和生鱼。有的地方作重大宣誓时,就用一位生前德高望重的死者的名字,把手放在死者的坟墓上。有的地方国王送给封臣们的新年礼物是火。送火的使者来到时,各家各户的火都要熄灭。封臣的子民们都得来取新火回家,否则就是犯渎君罪。有的地方如果国王自行退位,以便把自己全部献给宗教(这是常有的事),他的第一继承人也必须这样做,而把王位传给第三继承者。有的国家的统治形式根据事务的要求而灵活多变,必要时可以废黜国王,让德高望重者取而代之管理国家,有时把政权交给公社。有的地方不论男女都行割礼,都起教名。有的地方,如果士兵在一次或几次战斗中取下七名敌人的首级奉献给国王,就可以封为贵族。有的地方相信灵魂会死亡,这种看法绝无仅有,愚昧无知。有的地方女人分娩神色不惧,一声不哼。有的地方女人套铜护腿,若被虱子咬了,把虱子咬死是她们的崇高职责;在把自己的童贞献给国王之前(如果国王要她们的话),她们不敢嫁人。有的地方向人致意时先用手指头触一触地,然后再举向天空。有的地方男人用头顶重负,女人则用肩膀;女人站着小便,男人却蹲着。有的地方如要向人表示友谊,便送去自己的血,如表示尊敬,就给他们焚香,有如敬奉神祇。有的地方亲戚之间不能通婚,哪怕隔了四代,甚至更远。有的地方孩子吃奶到四岁,每每到十二岁,第一天就给孩子吃奶被认为有生命危险。有的地方父亲管惩罚男孩,母亲管惩罚女孩,惩罚的方式是把他们倒吊着用烟熏。有的地方女人行割礼。有的地方什么草都食用,除非有些草气味大,这是鉴别草能不能吃的惟一办法。有的地方屋里什么都敞开着,房屋再富丽堂皇也没有门窗,箱子不锁,但对小偷的惩罚很严厉。有些地方的人像无尾猕猴那样,用牙齿咬死虱子,看见用指甲掐虱子感到很吓人。有的地方的人一生不剪头发不修指甲;还有的地方只剪右手的指甲,而左手的指甲任其生长。有的地方,右边的头发任其生长,左边的头发则要剃光;而在周围的省份,有的前面留发,有的后面留发,不留发的地方全剃光。有的地方父亲把子女,丈夫把妻子租给客人作乐。有的地方儿子可以光明正大地和自己的母亲生孩子,父亲可以同他们的女儿甚至儿子纠缠不清,聚会狂欢时,可以互相出借孩子。

这里,人们以人肉为食,那里,把上了一定年岁的父亲杀死则是尽孝道;这里,孩子尚在娘胎里时,父亲就已作好安排,或留下来喂养大,或抛弃和杀死,那里,年老的丈夫把妻子借给年轻人享用;还有的地方女人为男人们共有,却不视为罪孽,甚至在有的国家,女人同多少个男人发生过关系,就在她们的裙子上戴多少根漂亮的缨子,作为荣誉的标志。习惯不是还创造了一个女儿国[9],让她们拿起武器,训练军队,同敌人打仗吗?整个哲学都无法让最睿智者装进脑袋的东西,习惯不是靠自己独家的法令,就让最粗俗的人掌握了吗?我们知道,在有些国家,死亡不仅受到蔑视,还受到欢迎;在那里,孩子们到了七岁就要受鞭笞之苦,直到被打死,却要脸不变色心不跳;在那里,人们对财富视如敝屣,最贫穷的人也不屑伸手去捡装满金币的钱包。有些地区丰饶富足,可是最美味可口的家常饭菜却是面包、蔬菜和水。

习惯不是还在希腊的希俄斯岛上创造了奇迹吗?那里七百年内,不曾有一个已婚和未婚的女子做出伤风败俗之事。

总而言之,照我的想象,习惯无所不做,无所不能。据说,品达罗斯[10]称习惯为世界的王后和皇后,我看不无道理。

有人遇见一个人在打父亲,那打父亲的人回答说,这是他家的惯例,他的父亲也这样打他的祖父,而他的祖父也这样打他的曾祖父。那人还指着他的儿子说:“他到我这般年纪也会打我的。”

那父亲被儿子在大街上拖来拽去,备加虐待,但到了一个门口,他命令儿子停下来,因为从前他也只把自己的父亲拖到那个门口,那是他们家的孩子们虐待父亲的世袭界限。亚里士多德说,有些女人扯头发,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于习惯,也是一种怪癖;男人喜欢同男人交往,既出于习惯,也是本性使然。

从前,克里特岛[11]人想诅咒某人时,就祈求诸神让那人染上某种恶习。

但是,习惯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蚕食我们,一旦进入我们身上,就把我们紧紧抓住,并且深深扎根,为它的法令说理和争辩。的确,从我们出生后吃奶起就吮吸习惯的法令了,我们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这般面孔。我们似乎生来就为了照习惯办事。那些在我们周围颇有市场、被我们祖辈注入我们心灵的成见,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习惯就被认为不符合理性,一般来说,这是极不合理的。如果人人都像我们那样研究自己,听到一句正确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个方面适合自己,那他就会发现,这句格言与其说是机智诙谐的话,不如说是对成见的猛烈鞭挞。然而,人们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为了告诫人民,而不是规箴自己,因此不是将它们融入自己的习惯,而仅仅是装进记忆中,这种做法是极其愚蠢和绝对无用的。言归正传,继续来谈习惯的权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认为任何统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违背自然的。习惯于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样。不管命运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变革机会,当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摆脱了某个君主的讨厌统治时,就会赶紧花同样的力气为自己按上一个新君主,因为他们不能下决心憎恨君主统治。

波斯国大流士一世问几个希腊人,给他们什么就可以使他们遵从印度人习惯,把去世的父亲吃掉(这是印度人的习俗,认为把死人装进他们的腹中是最好的归宿),希腊人回答说,不管给什么,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大流士一世又试图劝说印度人放弃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腊人的习惯,把他们父亲的尸体火化,印度人的反应则更强烈。人人都这样,因为习惯使我们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伟大和令人赞叹的东西,

都会渐渐变得平淡无奇[12]。

——卢克莱修

从前,每当我要阐述一个我们早已接受的权威看法时,我不想墨守陈规地只用规则和事例来证实,而是穷源溯流,寻根究底,我就会发现这个看法根基不牢,以致一想到要向别人证实这个看法,就会有点儿感到兴趣索然。

相拉图为了消除他那个时代盛行的违情悖理的爱情,号召公众舆论对之抨击,让诗人和每个人口诛笔伐,他认为这种做法是灵丹妙药。多亏了这个灵丹妙药,再漂亮的女儿也不会激起她们父亲的爱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会使他们的姐妹心动,就连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马卡勒斯[15]的神话,也用令人愉快的歌声,把这一实用的信念注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

贞操确实是一种美德,它的用途可谓无人不晓,但从本性上来探讨廉耻心是困难的,如用习俗、规律和格言来阐述就容易得多。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难以细细探究的。我们的大师们泛泛研究这些道理,甚至不敢触及,一上来便成了习俗的卫道士,还自高自大,洋洋得意。那些不愿摆脱这种习俗的人犯的错误则更大,他们不得不满足于奇谈怪论,正如克里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许多地方,散布对任何形式的乱伦不必太重视的观点。如若有人想摆脱习惯的强烈偏见,他就会发现,许多毅然决然接受的东西,似乎就凭借着它们白发苍苍、满脸皱纹的外形。但是,这张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复其真实和理性,他就会觉得自己的判断仿佛被彻底推翻,然而却回到了更可靠的状态。譬如说,到那时我会问他,还有什么比一个民族盲从某些习惯更荒唐的事呢?他们的家庭事务,诸如婚礼、捐赠、遗嘱、买卖,都束缚在某些他们不可能弄懂的规矩上,那些规矩不是用他们的语言撰写和出版的,因此,他们不得不购买解释和用法说明书。那些规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见之上:这位雄辩家劝导国王让其臣民进行自由贸易,兔除税收,让他们有利可图,如果他们争吵起来,就对他们课以沉重的税金;那些规矩却是建立在一种可怕的见解之上:情理可以买卖,法律可以作为商品交流。我很幸运,因为据我们历史学家记载,第一个反对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强加给我们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绅士,是我的老乡。在一个国家里,法官的职位可以用钱购买,判决可以用现金换取,无钱就打不了官司,这些都成了合法的习惯,还有什么比这更野蛮的做法呢?司法权拥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致国家政治组织多了个第四等级,那是由掌管诉讼的人组成的等级,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贵族和平民这三个等级平分秋色。这第四个等级掌握法律,对财产和生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形成了一个独立于贵族的阶层,因此就有了双重法律:荣誉的法律和正义的法律,两者在诸多方面格格不入,荣誉的法律谴责忍受,正义的法律谴责复仇。从尚武的职责讲,谁忍受侮辱,就会名誉扫地,而从公民的职责讲,谁要复仇,就会招致死刑(因荣誉受损而诉诸法律,会有损脸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报仇,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这两个部分同侍一主,却各司截然不同的职责:一个掌管和平,另一个掌握战争;一个有利益,另一个有荣誉;一个博学,另一个勇敢;一个重口才,另一个重行动;一个讲正义,另一个讲德行;一个诉诸理性,另一个诉诸武力;一个穿长袍,另一个生就穿短袍。

至于那些衣着之类的小事,如有人想让它们恢复为身体服务的真正用途(衣着的优雅和得体盖出于此),我就尤其会给他举方帽的例子。在我看来,这种帽子丑陋无比,一条长长的打褶丝绒带,犹如一根尾巴挂在女人的头上,外加五颜六色的附属物,和一个其形状同我们羞于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无用处的装饰物,我们却把它展示在众人面前。这些考虑却丝毫不能使一个有头脑的人不去随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觉得,任何与众不同的式样与其说出于真正的理智,毋宁说是野心勃勃的疯狂或做作。我认为哲人在心里可以摆脱一切羁绊,自由自在地判断事物,但表面上应该完全遵循被认可的习俗。公众社会不需要我们的思想,至于其他,诸如我们的行动、工作、财富乃至我们个人的生活,都得服从社会和公众舆论,正如那位善良而伟大的苏格拉底拒绝违抗法官的判决而寻求拯救自己生命的办法,哪怕法官的判决极不正确,极不公道。因为人人遵守所在地的规则和法律,是一条普遍的规则和法律:

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19]。

——克里斯平

下面要谈另一个看法。不管哪个公认的法令,改变后有无明显的好处,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况且,即使有好处,改变起来谈何容易,因为法律犹如一座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牵一发就会动全身。希腊立法者卡隆达斯[20]规定,谁想取缔一项旧法令,或确立一项新法令,就要头套绳索让人民裁决,若新法令道到反对,他就立即被绞死。斯巴达的立法者利库尔戈斯毕其一生,让斯巴达人民保证不违背他制定的任何法令。弗里尼斯[21]给齐特拉琴增加了两根弦,但是斯巴达的法官未曾想一想这两根弦会不会使音乐更和谐悦耳,就粗暴地把它们砍断了。只因为那两根弦破坏了旧的习惯,就应该受到制裁。这就是马赛法庭那把生锈的剑所象征的意义。

我讨厌改革,不管它们以怎样的面目出现。我这样说是有道理的,因为我看到过改革的破坏作用。多少年来压在我们身上的宗教改革,虽不能说一切都是它干的,但完全有理由说,一切都是由它导致的,甚至包括从此不管有没有它都会产生的不幸和毁坏。一切都归罪于这次改革,

唉!我这是自食其果[22]。

——奥维德

引起一个国家混乱的人,每每和这个国家一起毁灭。挑起混乱的人往往得不到果实,他们把水搅浑,使其他人得以浑水摸鱼。君主政体的内部结构,这座老朽的大厦,一旦由于改革而分崩离析,就会向这样的不公正尽情敞开大门。一位古人云,君权从山顶跌至半山腰比从中间跌入山谷要难得多。

但是,如果说创新者更有破坏性,那么,效法者则更恶劣,因为他们明明感觉到并惩罚过前者的罪过,却还要步其后尘。如果说这些效仿者即使在做坏事时,也有些体面可言的话,那就是他们把改革的荣誉和尝试的勇气归功于前者。

种种新的骚乱都幸运地从这个取之不竭的第一源泉中汲取扰乱我们治安的形象和原型。我们的法律本是为了医治这最大的顽疾的,可它却让我们看到它在教唆人们做各种坏事,或在为种种坏事辩解。正如修昔底德[23]对他那时候的国内战争所描述的那样,为了宽容公众恶习,竟然使用更温和的新词,来掩饰它们真正的名字。然而,这是为了重塑我们的意识和信念。“借口是诚实的[24]。”但是,为变革提供最好的借口是极其危险的:“对旧制度的任何改革无论如何不值得称赞[25]。”然而,坦率地说,我觉得如此看重自己的看法,那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为树立个人的看法,不惜在自己的国家里推翻太平的公共秩序,导致只有内战和动乱才会造成的种种灾难和伤风败俗。为了同值得反对的错误作斗争,却又助长了许多众所周知的坏事,这难道是谨慎的做法吗?还有比违背自己的意识和认识更坏的坏事吗?

元老院为解决它和人民之间关于宗教职责上的看法分歧,竟然根据米提亚[26]战争中神谕对德尔斐[27]人民的回答,抛出这样的借口:“保护神殿是神的事,而不是他们的事,诸神绝不会让他们的宗教信仰受到亵渎[28]。”德尔斐人民担心波斯人入侵,便询问上帝如何处置阿波罗神殿中的圣物,将它们藏起来,还是带走。上帝回答什么也不要动,要他们照管好自己就足够了。

天主教有种种极其公正和实用的标志,但最明显的标志莫过于正确告诫人民要服从统治者,维护他们的统治。上帝的智慧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上帝在拯救人类并引导人类光荣战胜死神和罪恶时,从没想过要摆脱我们现有的政治秩序,而是让陈规陋俗盲目而不公正地制约这一崇高而有益的事业继续前进,让无数他所宠爱的选民无辜死去;为使这个珍贵的果实渐渐成熟,白白流去了多少时间。

有的人因循本国的旧习陈规,还有的人则致力于引导和改变习俗,两者之间相差甚远。因循守旧者以平淡、服从和为人师表作借口。不管他们做什么,都不可能有恶意,最多也只是不幸。“在经过千锤百炼而保存下来的光辉古文化面前,谁能无动于衷[29]?”

再者,伊索克拉底也说过,不及比过火更合适。那些主张改革的人步履维艰,因为他们在对旧习陈规进行鉴别和改革时,必须多多地使用判断力,识别被摈弃的东西有什么缺点,被引进的有什么优点。这一极为平常的看法,坚定了我的信念,即使在最鲁莽的青年时代,我也能控制自己的言行。我不愿让自己肩负如此沉重的担子,为如此重要的学问负责任。平时,即使是我所学知识中的最简单的东西,我也不敢贸然作出判断,虽然大胆谈出自己的看法丝毫无损于我学到的知识,现在面对如此重要的学问,我更不敢判断了。我认为,让家喻户晓和一成不变的民法、神法听凭个人随心所欲和变化无常的奇想,是非常不公正的,因为个人的看法仅是个人的裁判。任何政权对于民法不敢为的,对于神法千万也别做。从理性上讲,人类同民法关系更加密切,但是神法却是民法法官至高无上的仲裁人。因此,应该把最大的聪明才智用于解释和发展已有的习俗,而不是改变和革新。有时,上帝会越过他所强迫我们遵守的规则,但这并不等于免除。这是上帝的壮举,我们不应模仿,而应赞美。上帝的这些壮举,是一种刻意和特别的恩宠,是施予我们的奇迹,是为了证明其威力无比,凌驾于人类秩序和力量之上;试图仿效上帝的壮举,是神经错乱,亵渎神明。我们只能惊叹地凝望,而不应效法。这是上帝的而非我们的职责。

古罗马雄辩家科达恰当地断言:“在宗教方面,我信奉法学权威科伦卡尼乌斯、西庇阿、斯凯沃拉,而不相信哲学家芝诺、克莱安西斯或克里斯波斯[30]。”

在当前的宗教斗争中,有上百条重要的、根深蒂固的教规需要清除和重新确立。天晓得有多少人可以夸口完全承认了这派或那派的论据。若是数量问题,那这个数量对我们可能不构成威胁。可是,其他人向何处去?他们投到哪派麾下?改革派用的药和其他劣药或服用不当的药一样没有效果。他们的药本想净化我们的体液[31],但它引起的冲突使体液变得兴奋和活跃,不惟如此,那药还会留在我们体内。那药软弱无力,非但未能净化我们,反使我们更加虚弱,以致无法把它排除出去,得长期忍受它给我们体内带来的痛苦。

然而,偶然性总是凌驾于我们的原则之上,会向我们指出迫切要做的事,因此,法律就要网开一面。

当我们抵制强行而入的改革,不让它发展壮大时,那种以克制和合法手段对付那些恣行无忌、无法无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改革者的做法,是一种危险的屈从和软弱。“相信背信弃义者,无疑于引狼入室[32]。”一个运转正常的国家,其通常的法规不可能防止这些意外,它们首先需要一支由执法人员组成的队伍,还需要绝对的遵守和服从。合法的手段是一种冷静、呆板和受束缚的做法,面对卑鄙而疯狂的做法,会无可奈何。

至今仍有人指责屋大维[33]和小卡图[34],说这两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分别在苏拉和凯撒发动的内战中,宁愿让祖国蒙受各种极端行为,也不肯损害法律而拯救国家。事实上,在这忍无可忍的最后时刻,与其固守法律,听凭暴力兴风作浪,为非作歹,倒不如灵活机动,暂不遵奉法律。这样做也许更明智。既然法律无法再做想做的事,那就干脆让它们做能做的事。这并非史无前例:阿格西劳斯二世就命令法律沉睡一天一夜,亚历山大一世则将日历的某一天作了变动,还有个人把六月变成第二个五月。就连一贯恪守法律的斯巴达人,遇到实际情况,也作灵活处理。例如,法律明文禁止同一个人连任海军司令,可是国家事务又需要来山得[35]继续担任此职,于是斯巴达人便任命一个叫阿拉库斯的人为海军司令,而让来山得做海军总监。还有一例亦可证明斯巴达人的精明:他们往雅典派去一名使者,要雅典统帅伯里克利[36]改变一项法令,伯里克利对他说,法令一旦刻在书板[37]上,就不能再抹去,那使者机智地劝他只须把书板翻个身,因为法律不禁止这样做。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称赞菲洛皮门[38]生来是个指挥者,不仅善于依据法律指挥部队,而且在国家事务需要之时,还会巧妙地摆布法律。

[1] 原文为拉丁语。引自古罗马作家老普林尼的《博物志》。

[2] 柏拉图的洞穴譬喻是:一群囚徒被囚在一个洞穴里,背朝一堆大火,有人在他们身后走动和搬动物体,投影到墙上。囚徒们除影子外没见过别的东西,便以为这些影子就是现实世界。后来,其中一个囚犯被释放,一见到光亮,便眼花缭乱,认为过去看到的影子比现在看到的东西真实。但他渐渐习惯了光亮,可以分辨出事物了,并且能直视太阳这个光明之源。在柏拉图看来,这就是人类历史,首先只有感性知识,即影子的世界,研究哲学时,开始十分困惑,认为感觉比思想更真实,后来懂得了辩证法,从而进入心智世界,便能直视理念了。

[3] 这里指本都王国国王米特拉达梯六世(前132-前63)。晚年,他怕被敌人用毒药毒死,便自服毒药,逐渐加量,导致人体有耐毒性。

[4] 艾伯特(1193-1280),德国神学家和哲学家。

[5] 原文为拉丁语。西塞罗语。

[6] 毕达哥拉斯派和柏拉图派的哲学家们假定天体运行时会发出悦耳的声音,但是人感觉不到。

[7] 辅币为法国旧时货币单位,一辅币等于十二分之一的苏。

[8] 原文为拉丁语。

[9] 阿玛宗国为一族女战士,住在黑海沿岸小亚细亚和亚速海海滨一带,境内禁止男人居留。她们骁勇好战,善骑马射箭。

[10] 品达罗斯(公元前518-约前438),古希腊诗人,所写颂诗是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合唱抒情诗的颠峰。

[11] 克里特岛为希腊最大的岛屿。公元前二千年在岛北岸以诺萨斯城为中心建立了奴隶制国家。

[12] 原文为拉丁语。

[13] 堤厄斯忒斯为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勾引兄弟的妻子,事情败露后逃离祖国,他的兄弟为报仇而杀死了他的儿子。

[14] 俄狄浦斯为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父娶母,致使全国瘟疫流行。当他知道真情后,刺瞎双目,流浪至死。

[15] 马卡勒斯为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同他的姐妹乱伦,被他们父亲发现后自杀身亡。

[16] 克里西波斯(约公元前280-约前206),古希腊哲学家。他是将斯多葛派哲学系统化的主要人物。

[17] 伊索克拉底(公元前436-前338),雅典著名的雄辩家和教育家。

[18] 查理曼大帝(742-814),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768-814)。公元八〇〇年,由罗马教皇加冕称帝,号为“罗马人的皇帝”,法兰克王国便成为查理曼帝国。

[19] 原文为希腊语。

[20] 卡隆达斯生活在公元前七世纪,为古希腊的立法者。

[21] 弗里尼斯为古代爱琴海莱斯沃斯岛上有名的齐特拉琴家,他给原为七根弦的齐特拉琴增加了两根弦,法官认为这是精蹋音乐,便用斧子砍断了这两根弦。

[22] 原文为拉丁语。

[23] 修昔底德(约公元前460以前——约前404以后),希腊最伟大的历史学家。所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从军事上、政治上,特别是从心理上论述了公元前四三一-前四〇四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发生的战争。

[24] 原文为拉丁语。古罗马喜剧作家泰伦提乌斯引语。

[25] 原文为拉丁语。李维语。

[26] 米提亚为古国名。位于伊朗高原西部。

[27] 德尔斐为古希腊最重要的阿波罗神殿所在地。那里的神谕威信很高。

[28] 原文为拉丁语。李维语。

[29] 原文为拉丁语。西塞罗语。

[30] 原文为拉丁语。西塞罗语。

[31] 体液即早期西方生理学中所说的人体内的液体。主要有四种:粘液、血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它们决定人的气质和特征。

[32] 原文为拉丁语。塞涅卡语。

[33] 屋大维(公元前63-14),即奥古斯都,凯撒的义子和继承人,古罗马帝国第一代皇帝。

[34] 小加图(公元前95-前46),古罗马保守的元老院贵族党领袖,反对凯撒。

[35] 来山得(?——公元前395),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为斯巴达夺得最后胜利的军事和政治领袖。

[36] 伯里克利(约公元前495-前429),古代雅典最伟大的政治家。

[37] 书板为古代供写刻文字用的涂蜡木板或象牙板。

[38] 菲洛皮门(约公元前252-前182),古希腊亚该亚联盟的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