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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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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十一年大明成化十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壬午,上率百官,行正朝望闕禮,又賀大王大妃、仁粹王大妃、仁惠王大妃殿,進表裏。

○御仁政殿受賀。

○進宴于三大妃。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野人亦參,賜物有差。

○賜宴于孝寧大君補家,命宗宰赴宴。遣都承旨金升卿、右承旨蔡壽、右副承旨盧公弼,賜宣醞。

1月2日

○癸未,通事崔有江,還自遼東復命。上引見,有江啓曰:「臣到松站,聞去年十一月,野人分道,寇東八站地面,多擄人畜而去。」上曰:「聞太監汪直,怒我不出兵,信乎?」對曰:「遼東鎭撫王璜曰:『汝國失期,不出兵,汪太監怒而還。』答曰:『殿下承勅,卽命將入攻,適江氷未合,不得渡江留數日,而更命將入攻,時未還師。』璜不之信。翼日呈文咨于都司,大人李英、溥海等又問:『汝國何爲不出兵應之?』臣對如前,亦不之信。又鎭撫吳振語臣曰:『汪太監還京時言:「朝鮮軍馬不至,是必道阻未及期也。」仍使撫寧侯留待。』臣問曰:『王璜云:「汪太監怒我軍未及期。」信乎?』振曰:『璜言妄也。』」上曰:「大軍往返,凡幾日?」對曰:「十五日也。」上曰:「戰亡之數幾何?」對曰:「臣聞北京軍二名,遼東軍四名而已。」上曰:「動大衆出征,死亡豈止是耶?」已江又啓曰:「王璜謂臣曰:『汪太監云:「彼人若不順服,明春將復擧兵入攻,使不得耕耨。」乃以軍器、火筒,藏于南門樓。』臣目覩果然。」

1月3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上,御宣政殿。都承旨金升卿啓曰:「韓明澮謂臣曰:『元子年今五歲,不可混處閭閻。』」上曰:「漢宣帝亦久在民間,處閭閻何妨?」

1月4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李德崇啓曰:「前日臣等請治魚有沼之罪,殿下以爲:『待畢推而後更議,』今有沼褊裨,咸集闕下,請付有司鞫之。」上問左右,領事李克培對曰:「有沼爲人,優游不斷,必迫於群議,而罷兵也。當鞫諸將,使後之爲褊裨者,知有所戒。」上曰:「可。」

○工曹正郞宋瑛等五人輪對。

○聖節使韓致禮,回自京師復命。上御宣政殿引見,致禮啓曰:「鄭同謂臣曰:『明年何宰相來乎?若非韓氏族親,難以別獻。』臣答曰:『往年大人謂我曰:「非是常貢。」若年年而進,何異常貢?』仍陳轉輸之弊,同曰:『宰相之言是,然今年進獻,皇帝嘉悅,不亦佳乎?』」上曰:「天兵殺獲之數幾何?」致禮對曰:「臣行至廣寧,見高淸,問將何之,淸答曰:『押領俘級赴京耳。』臣問其數,淸示書目,生擒四百八十六名,斬首六百九十五級。臣聞諸路人,唐人被擄於野人者,聞天兵至,爭來迎官軍,輒殺之以邀功賞,故獻馘如此多矣。」上曰:「聞天兵東征後,又有聲息,然乎?」致禮曰:「臣還到遼東,王璜、吳振語臣曰:『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州衛野人約三百餘騎,來寇剌楡寨、沙川等處,焚蕩廬舍,殺虜甚衆。』」

○上御宣政殿。引見左議政尹弼商謂曰:「西征將士,政丞旣已第功,然一等之中,豈無功之最優者乎?」弼商對曰:「副元帥金嶠、先鋒將曺幹、李叔琦、成貴達、李從生、洪利老、李惇仁、布營將慶由恭、輜重將金彦庚其最也。鄭有智、崔至剛、金世勣,捍後力戰有功,亦其次也。」都承旨金升卿啓曰:「大將從事官,不在論功之例。」上曰:「當依一等例。」仍問曰:「從事官皆從大將在鎭乎?」弼商曰:「臣令許混、曺淑沂,深入督戰,其餘從臣在鎭矣。」上曰:「然則混、淑沂,當依先鋒將論功。」

○賜左議政尹弼商奴婢八口、鞍具馬一匹。

○傳旨吏、兵曹曰:「西征都元帥尹弼商,三資代加,副元帥金嶠、諸將曺幹、李惇仁、李從生、李淑琦、李欽石、洪利老、成貴達、崔至剛、鄭有智、慶由恭、金彦庚、許混,加三資,而二資則代加,曺淑沂加三資。一等加二資,而一資則代加,未資窮者,各加二資,至資窮而止,餘資代加。二等加一資準職,資窮者準職,一資代加。三等、四等,加一資,收職牒人,加一資敍用,罷職人加一資敍用,而代加一資。留鎭將、虞候、從事官、調兵散料人員,各加一資,大將從事官,依一等例施衍。」

1月5日

○丙戌,御宣政殿,親臨銓注,凡除授,吏、兵曹堂上,啓稟乃行。以李淑琦爲資憲延安君,李德良嘉靖全義君,李從生嘉靖咸城君,李季仝嘉善刑曹參判,鄭有智嘉善工曹參判,成貴達嘉靖漢城府左尹,曺幹嘉善漢城府右尹,許混通政刑曹參議,李世佐通政承政院同副承旨,成俔通政弘文館副提學,李則通政成均館大司成,玄碩圭正憲平安道觀察使,李陽固嘉善价川郡守,許倬嘉善熙川郡守,李承祚嘉善泰川縣監,金益齡通政成川府使,李伯男通政碧潼郡守,金徽通政嘉山郡守,鄭文昌通政寧遠郡守,全順達通政龍川郡守,洪利老嘉善同知中樞府事,金彦庚嘉善僉知中樞府事,慶由恭嘉善僉知中樞府事,康慶孫嘉善護軍,王宗信嘉善護軍,趙宗知嘉善護軍,辛以中嘉善護軍,邊靖嘉善副護軍,孫繼良嘉善副護軍,崔至剛嘉善副護軍,韓叔厚嘉善副護軍,鄭錫禧折衝上護軍,金世勣折衝副護軍,李仁忠折衝司直,禹賢孫折衝司直,邊處寧折衝副司直,辛錫康折衝副司直,嚴貴孫折衝副司直,邊克坤折衝司果,林孝坤折衝司果,朴亨根折衝副司果,鄭錫禮折衝司果,李敷折衝司果,金巑折衝副司正,金嶠正憲平安道節度使,崔進河折衝碧團僉節制使,元仲秬折衝滿浦僉節制使,李潤根折衝宣沙浦僉節制使,金自分折衝平安道兵馬虞候,李巖折衝昌洲僉節制使。

○傳旨兵曹,崔自乾、姜自成、姜孝福、朴綸,依曺淑沂例,各加三資。

○傳旨兵曹,還給軍功一等黃生、金潤職牒。

○傳旨義禁府,付處魚有沼于京畿農庄近處。

○下書平安道觀察使玄碩圭、節度使金嶠曰:「正朝使還來時,令義州牧使吳湘,領軍到東八站賊路要害處迎來。」

1月6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鄭摯、正言金永貞啓曰:「今以魚有沼,配于農庄近處,是無異在家,何所懲乎?」上曰:「緣江氷未合,不得已罷兵,如是罪之足矣。」摯曰:「罷兵之時,裨將以爲不可,則有沼豈能獨斷?請幷治罪。」上曰:「不可,大將之令,下豈能違?」摯曰:「假令大將,有不義之擧,而其下靡然從之,則其無罪乎?」摯又啓曰:「成川府使金益齡,素多疾病,安得有軍功?今陞堂上官,恐不可。」上曰:「舊例留鎭將、從事官及散料官,皆有賞,益齡亦以陞資耳。」摯曰:「洪利老,曾犯贓汚,至付處。今以微勞,得受職牒足矣,而特加階授職,官爵之濫,莫甚於此。」上曰:「利老功居一等,只陞一資,不可謂濫矣。」摯曰:「官爵所以賞有功也,數月之間,有何大功,而賞典至此乎?」上曰:「功豈可以日月久近,而計之乎?」

1月7日

○戊子,御經筵。講訖,掌令丘致崐啓曰:「刑曹職掌至重,今以許混爲參議。混曾奸妻兄趙之夏妾楊非生女,其時以非奸所捕獲,特置不問,是一時特恩,非以無罪也。又代其奴,身就官府,訟臧獲,其人可知。請改差。」上問左右,領事鄭昌孫對曰:「混奸楊非事,播在人口。刑曹與司憲府、司諫院,竝稱三省,其任重矣,非混所宜處也。」上曰:「奸楊非事,昔已論決,又何追論?但代奴就訟,甚鄙陋,其考相訟文案以啓。」致崐曰:「金鎭以軍功擢拜宗簿寺正,宗簿糾察,宗親與法司無異。鎭嘗爲肅川府使,以不諳鍊見遞,其能堪任乎?」上問左右,昌孫曰:「鎭精於弓矢,任軍器寺,則可也。」上曰:「然則其與軍器寺正換差。」致崐曰:「尙衣院職掌內帑,固不可任非其人。韓忠禮素稱狂妄,今以軍功拜本院正,不厭人望。」上問左右,同知事李承召曰:「古云:『虎賁綴衣,罔非正人。』尙衣院亦闕內待從之臣,改差爲可。」上曰:「職次相當處換差。」致崐曰:「申繼宗軍功非一等,而以內資寺判官,越僉正、副正,爲本寺正,官爵不已濫乎?」上問左右:「繼宗何如人?」昌孫對曰:「繼宗有武材,中武科壯元,又中重試,但年少不更事耳。」上曰:「少而任事,然後老爲更事人,豈可徒以年高爲諳鍊哉?」致崐又曰:「昔崔井安,以正言,坐罪見罷,後從李蕆,西征有功,世宗賞其功,而猶不給正言告身。今利老,身犯贓汚,李從生阿附大臣,皆被重罪,一朝以微勞,旣還職牒,又命敍用未便。世宗朝官爵甚貴,如得一資,人以爲榮,至世祖末年,官爵猥濫,人始賤之矣。」昌孫曰:「世宗嘗曰:『我國無金、銀、玉、帛,所以奬勸人者,獨官爵而已。』其時三品堂上官,但有參議六員、僉摠制七八人已,而其不輕爵人如此。」上曰:「今論功不爲過也。」

○倭護軍皮古時羅等二人,來獻土宜。

○遣吏曹參判魚世謙,如京師獻捷,都承旨金升卿齎宣醞餞于慕華館。其奏本云:

朝鮮國王臣姓諱,爲勦殺虜寇事,成化十五年閏十月十一日,指揮高淸,齎捧到勅諭:「該朕誕膺天命,君主華夷,施惠行仁,乃朕素志,興兵動衆,豈所願爲?夫何建州女直,逆天背恩,累寇邊陲,守臣請剪滅。朕念戈鋌所至,玉石不分,彼中寧無向化爲善者乎?爰遣大臣,撫綏再三,貸其反側之愆,聽其來京謝罪,悉越常例,陞賞宴待而歸。曾未朞歲,賊首伏當加等,復糾醜類,侵犯我邊,雖被官軍,驅逐出境,但未大遭剉衂,守臣復請加兵。廷議皆謂:『此賊冥頑不悛,罪在不宥,』已令監督、總兵等官,選斂精兵,往彼會合鎭守都御史,刻期搗巢征勦。惟爾國王,紹胙東藩,輸忠於我國家,有隆無替,朕深嘉悅。顧王國素稱禮義之邦,接隣腥膻之域,亦嘗有以厭之乎。我兵壓境,賊有奔竄國境,諒必擒而獻之。王如申遣偏師,遙相應援,大奮貔貅之威,同殲犬羊之孼,逆虜旣除,則王敵愾功勤愈茂,而聲名豈不有以享於無窮哉?報酬之典,朕必不緩,欽此。」臣欽遵勑諭內事理,卽令陪臣議政府右贊成魚有沼等,領兵一萬入攻。去後議政府狀啓:「據魚有沼呈該卑職,蒙差於成化十五年閏十月十二日發兵,二十八日前到滿浦鎭江上,自本鎭至理山鎭,沿江上下巡審,江水氷合旋解,難以渡師。留駐旬日,人馬俱困,不獲已罷兵回還,呈乞照詳施行。」得此具啓,據此將有沼,不及軍期,除已治罪外。又於本年十一月十九日,差陪臣議政府左議政尹弼商、平安道節度使金嶠等,領兵四千入攻。去後議政府狀啓:「據尹弼商呈該卑職蒙差,與同金嶠等,於十二月初九日渡江,前赴賊穴攻勦,斬首一十六級,生擒男婦共一十五名,獲馬二匹、牛一十四頭,射殺頭畜,焚燒廬舍,收其家産。幷獲曾被虜遼東東寧衛婦女七口,本月十六日回還,呈乞照詳施行。」得此具啓據此,差陪臣吏曹參判魚世謙,齎捧實封奏本,幷將俘獲、家産、物件,幷被虜人口管押,前赴朝廷外,今將各人花名、數目,逐一開坐,合行移咨,一,斬首一十六級。一,生擒男婦共一十五名口內,男子三名,婦女一十二口。一名婦女打失,年四十一歲,係建州衛野人李舍奴親女,本衛野人都兒赤妻。一名小男打失哈,年一十一歲,係打失親男。一名小女姐斤伊,年九歲,打失親女。一名小男打比哈,年六歲,係打失親男。一名小兒打失親男,在途身故。一名婦女也吾乃,年五十八歲,係建州衛人郡阿里加親女,本衛野人阿充哈妻。一名婦女阿兒失,年四十歲,係建州衛野人了同親女,本衛野人也吾哈妻。一名小女那歹,年七歲,係也吾哈親女。一名婦女也那,年五十歲,係建州衛野人坐貴親女,本衛野人柳化妻。一名婦女阿失哈,年二十二歲,係建州衛野人充相親女,本衛野人哥兒杜妻。一名小女照己,建州衛野人者奴歹親女,在途身故。一名婦女孛的,年四十一歲,建州衛野人投音孛親女,本衛野人於兒哥妻。一名小女毛歹哥,年九歲,係孛的親女。一名小女伊己里,年七歲,係建州衛野人孛孛親女。一名小女目己里,孛孛親女,在途身故。一,野人襲職勅諭一道。一,馬二匹、牛一十四頭內,一十頭沿路例損。一,軍器三百七十九事。一,男女衣服四十二件。一,家産雜物一百一十二件。一,被虜遼東東寧衛婦女七口。一名婦女那邊,供稱:「年三十九歲,係遼東東寧衛人氏。父親曾被野人殺死,嫁與忘記名馬軍,離城迤西三日程韓頭目屯住活。成化三年十月不記日,建州衛野人玆化等,前來作耗,父母挺身躱脫,俺及隣家住婦女加麻世,俱被搶擄。俺到玆化家,做婢聽使,生下一女,住經。一十三年,今年閏十月間,上國軍馬征勦回還去後,十二月十三日早晨,朝鮮兵馬,前來攻擊,焚燒廬舍,殺擄人畜時分,俺等認是朝鮮兵馬,帶領女兒訥兒於里,投來軍前告蒙,將帥盤問來歷,挈帶同時出來。」一名小女訥兒於里,年一十三歲,係那邊親女。一名婦女加麻世,供稱:「年三十三歲,係廣寧千戶李陽管下金小廝親女。嫁與東寧衛忘記名金千戶餘丁金乃哥,離城迤西三日程栗洞屯,隨夫住活。成化三年十月不記日,被建州衛野人都兒赤搶擄到本人家,做婢聽使。」其餘出來詞,因那邊供招相同。一名婦女要姐,供稱:「年二十五歲,遼東東寧衛前所總旗王海親女。嫁與本衛總旗趙者音孛餘丁趙孛,離城迤東半日程塔兒嶺屯,隨夫住活。成化三年二月初二日,被野人都兒赤搶擄,到本人家做婢聽使。」其餘出來詞因,與那邊供招相同。一名婦女古加伊,供稱:「年一十八歲,係遼東東寧衛馬軍崔成餘丁崔會親女。嫁與百姓金海山,離城迤西五日程孛削莫羅屯,隨夫住活。成化十四年十月不記日,被建州衛野人南打等搶擄,到本人家做婢聽使。」其餘出來詞因,與那邊供招相同。一名婦女孛巴,供稱:「年一十八歲,係遼東東寧衛軍人內隱松親女。嫁與百姓王泰,離城迤南五日程阿相哈屯,隨夫住活。成化十四年十月不記日,被建州衛野人趙麻等搶擄,到本人家做婢聽使。」其餘出來詞因,與那邊供招相同。一名婦愛姐,供稱:「年一十八歲,爲緣生性癡騃,爺孃名字,竝不記得。俺及大哥遼東指揮趙京,離城迤東一日程抑河屯,隨父母住活。成化十四年二月不記日,被建州衛野人那需等搶擄,到本人家做婢聽使。」其餘出來詞因,與那邊供招相同。

○司憲府大司憲金良璥等上疏曰:

魚有沼裨將李淑琦、洪利老、李從生、李欽石、成貴達、虞候曺幹、從事官沈安仁、辛仲琚、曺碩輔,發爲危疑之語,有沼迫於群議,而罷兵以敗成算,則豈獨有沼之罪?淑琦等亦不得逃其罪,後雖有絲毫之勞,較其前日之罪,則得免誅責幸矣。今乃反施顯賞,不知其可也。非特此也,今之論功行賞,有不厭衆心者亦多。洪利老罪犯貪汚,付處于外,李欽石自薦麾下,希望實職,罪當充軍,李從生阿附大臣,久在廢棄,纔受職牒。今雖立功,利老免放足矣,欽石還告身足矣,從生復職足矣,而皆加資陞敍。金益齡本無武才,病不能治官,則從事戰陣,所非能也,李敷名雖武士,不能射御,在軍中必無尺寸之功。而益齡以金礪石妻父,敷以金嶠姻婭,冒居一等,竝陞堂上官。韓忠禮狂妄無識,曾爲內禁衛,潛改薦狀,坐罪付處,申繼宗新進武士,初中武擧,超授判官,其於吏治固無一能,金鎭不學無術,只以能造弓矢,夤緣得職。而三人者,俱以微勞,擢爲一官之長,非徒不協物議,亦必不爲僚下所服也。李榮本無卓爾之才,其功又非特異,超授資級足矣,而授刑曹正郞,刑曹本是高選,非榮所能堪也。如李季仝留在境上,金世勣初不赴征,後雖承命入征,纔及於成功退師之時,而例蒙重賞,臣等尤不知其可也。且以舊例言之,則癸丑西征,立功自贖者衆矣,世宗只給職牒。丁亥西征,軍功一等者多矣,世祖只以李克均爲嘉善,誠以爵賞不可濫也。今西征之功,不及於古,而論賞,則過之,無柰不可乎?伏願依祖宗故事,博採公議,還收成命,不勝幸甚。

命示議政府及曾經政丞,鄭昌孫、韓明澮、沈澮、金國光、洪應議:「旣已論賞,不宜更改。從之。」

1月8日

○己丑,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良璥啓曰:「人主所以礪世磨鈍者,爵賞而已。今西征將士,殺獲不多,而新授通政者二十餘人,嘉善者十餘人,請須改正。」上問左右,領事沈澮對曰:「旣已賞之,勢難更改。然六曹之職,不可輕授。」良璥曰:「許混嘗奸妻兄趙之夏妾,又代其奴,訟奴婢,不宜爲刑曹參議。請遞之。」上曰:「改差可也。」大司諫朴安性啓曰:「李淑琦、成貴達等,共謀罷兵,不爲無罪,而反加賞典,人何所勸徵乎?」上曰:「兵敗,則責歸主將,而下無與焉,況罷兵乎?」沈澮曰:「戰勝,則士卒皆蒙其賞,而兵敗,主將獨當其罪可乎?良璥、安性,請從澮言,上曰:」罷兵之議,非惟貴達、淑琦,擧軍皆然,而兩人秩高,故指而言之耳。「安性曰:」洪利老罪犯深重,今非有功,還受職牒足矣,陞嘉靖授職,甚不可也。「上曰:」利老職牒,曾已還給,功居一等,依舊例賞之爾。「安性曰:」正者,一官之長,申繼宗以內資寺判官,超陞爲本寺正,金鎭族系微賤,妻亦妾産,而爲軍器寺正,請竝改正。「上曰:」聞鎭善造弓矢,故授是職耳。「安性曰:」然則矢人弓人,亦可爲是官乎?「上曰:」寧有是理。「良璥曰:」行陳之間,雖無疾病者,尙憚行,金益齡素有病,其不從軍明矣,而陞爲堂上可乎?「上曰:」當問於尹政丞。「良璥又啓曰:」聞將遣韓明澮,往審下三道堤堰,今春事方興,大臣巡行州縣,豈無民弊?觀察使亦可巡審,如不得已,則請遣敬差官。「上曰:」當停之。「

○司諫院大司諫朴安性等,上箚子,論西征將士濫賞之非,不聽。

○傳旨尙衣院,賜上府院君韓明澮唐表裏,以建議再擧西征也。

○傳旨吏曹,改差刑曹參議許混。

1月9日

○庚寅,御經筵。講訖,持平卜承貞,請改西征將士賞職,上曰:「將士再冒霜雪,全師而還,不可不酬其勞。」承貞曰:「正,乃一官之長,總治僚下。申繼宗、金鎭,雖有從軍微勞,豈孚人望哉?」上問左右,知事徐居正曰:「承貞之言然矣。正,須擇有人望者授之。」不聽。

○諭平安道節度使金嶠曰:「今遣奏聞使,獻捷于中朝,慮恐野人欲奪俘獲人口,要截中路,令洪利老、禹賢孫、辛碩康、洪貞老,聽卿指揮,護送東八站之路,卿其盡心措置,毋貽後悔。」

1月10日

○辛卯,御經筵講訖,掌令申泂、獻納鄭恕,請改金鎭、申繼宗等職,不聽。

○上御宣政殿。左承旨金季昌啓曰:「忠淸道觀察使洪貴達,得風疾,口眼喎斜,不能治事。」上曰:「舊例都承旨遞差時,必陞資,貴達予將擢用,而不卽加資。今爲觀察使,措置得宜,其陞資遞授京職,使之養病。」

○司憲府大司憲金良敬等、司諫院大司諫朴安性等上疏,略曰:

古人有言:「爵賞,人所奔走,必使積勞,而得之,人安其分。」洪利老貪淫汚穢,李從生阿附權門,李欽石冒薦管下,皆坐重罪,雖有微勞,僅贖其罪耳,陞資授職。李季仝,以承旨,拜參判,李榮,以主簿,除正郞。參判大相也,正郞高選也。未有顯顯之能、卓卓之功,而數旬之間,易如拾芥,賞已濫矣。韓忠禮之狂妄,申繼宗之新進,金鎭之賤系,使處下僚,尙不能堪,今乃擢置一官之長,何以孚人望哉?且以軍功等第論之,一等則加兩資,二等則陞資準職,有如李堪、金礪石,居一等加二資,而仍帶舊職,申繼宗、韓忠禮,居二等,而超陞寺正。通訓散秩也,寺正實職也。較其輕重,實重散輕,其第功施賞,顚倒無章,擧此可知。臣等聞,功不掩過。魚有沼唱議罷兵,諸將曰不可,虞候曰不可,書記曰不可,則有沼焉能排群議,而罷師乎?有沼之言曰:「洶洶異議,堅執罷兵者,李淑琦、洪貴達也。」則淑琦等之罪,死有餘辜,而反加重賞何哉?臣等不勝憤激。歷按批目,正憲者二,資憲者一,嘉靖、嘉善者十八,通政、折衝者數十,其餘超資陞級者,無慮數百。其所斬馘獻俘,不盈四十,而爵賞之濫,何至此極耶?伏願殿下,更留三思,快斷改正。

不聽。

1月11日

○壬辰,遣全義君李德良于平安道,賜敎書曰:「節度使金嶠、留防將洪利老,今以奏聞使護送,赴遼東,恐防禦疏虞,命卿往鎭之,其與觀察使玄碩圭,同議措置,盡心備禦。嶠等雖還,江氷若未解,卿其仍留待命。」

1月12日

○癸巳,上御宣政殿。左承旨金季昌,將司憲府啓目:「天安水軍吳孟丁,欲告郡守李永禧濫殺孫孝文事,戶長允常,承永禧指埋其尸,以滅其迹,全九成、李致文,禁孟丁,使不得發告罪,律該杖八十。」上曰:「吏聽邑宰之命,有何罪乎?」季昌曰:「臣意亦然。風俗不可不厚,鄕吏於守令,義當如是。九成等,禁其告訴,亦是厚風,疑若無罪。」上曰:「竝勿論。非因訴冤,而誣告守令,按律定罪可也。永禧亦照律以啓。」

○臺諫合司來啓曰:「李從生、李欽石、洪利老,曾犯重罪,成貴達、李淑琦,以裨將,唱議罷兵,其罪亦大,而論功與無罪者同科,是謂賞罰無章。請差減論功,以贖其罪。且一等則二資,二等則加資準職,今如李堪,功居一等,而猶帶舊職。申繼宗,功居二等,而超授寺正。是何論賞顚倒也?留鎭將玄碩圭、從事官金益齡,皆無汗馬之勞,而濫受賞爵,甚未便。請須改正。」傳曰:「已與政丞議定矣。」

1月13日

○甲午,上,幸景福宮,宴西征將士於慶會樓下,宗宰等入侍。命尹弼商以下將士,皆起舞,日暮而罷。

1月14日

○乙未,上,御宣政殿。都承旨金升卿等啓事,上曰:「臺諫以金鎭妻爲孼産,然父爲守令,母又封爵,謂之孼産可乎?」升卿曰:「竝畜二妻者,當以後娶爲妾,鎭之妻母爲先娶,其非孼産明矣。」

○臺諫上疏,請改正西征將士賞職,不聽。

1月15日

○丙申,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良璥、大司諫朴安性啓曰:「李欽石、洪利老,曾犯重非,李淑琦、成貴達,參謀罷兵,今雖有微勞,僅贖前罪,豈可與無罪者同賞?李堪、金礪石,功在一等,而猶仍舊職,申繼宗、金鎭,以二等,而反超授實職,請改正。」不聽。

○掌隷院司議李鈞等四人輪對。

○斡朶里中樞童尙時等八人,來獻土宜。

○以朴安性爲通政守忠淸道觀察使,李愼孝通政刑曹參議,金碏通政司諫院大司諫。

1月16日

○丁酉,御經筵。講訖,掌令丘致崐、獻納鄭恕啓曰:「韓忠禮,以狂妄,遞尙衣院正,而又授敦寧府正。敦寧府,雖非治事之官,正,乃一官之長,總治僚屬,固非狂妄者所宜任也。且以前內禁衛,潛改薦狀,坐流忠州,心術不正可知。」上曰:「移差西班。」致崐又曰:「忠淸道觀察使洪貴達,以病而遞,不宜加資。」上曰:「前此以都承旨遷轉,則例授嘉靖、嘉善,予於貴達,特不加資,以示予奪之權,然貴達可用人也,豈止於此而已?」致崐、鄭恕曰:「風俗美惡、人才盛衰,皆關於學校,外敎授,多非文臣,儒生恥受業焉。請自今各道州、府敎授,竝差文臣。」上曰:「可。」恕又啓曰:「近者儒生等,爭尙豪侈,乘肥衣輕,而挾冊讀書者蓋寡,請自今儒生不挾冊者,皆抵罪。」知事徐居正曰:「近來令儒生,着靑衿圓領,然人皆恥之,出學門便脫,學官安能禁之?至如乘馬者,則憲府宜可禁也。」上謂致崐曰:「其禁儒生騎馬者。」

○傳于吏曹曰:「各道州、府敎授,其以文臣差除。」

○御晝講。

1月17日

○戊戌,親傳先農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掌令申泂啓曰:「西征論功,雖不得盡改,請改二等賞職。」上曰:「以準職爲重者,是貪祿也。祿有升降,而資無升降,資級豈不重乎?」

○斡朶里都萬戶果乙太等八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1月18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侍講官成俶啓曰:「臣等奉敎校讎《歷代群臣鑑》至宣德皇帝十五年,有曰:」我國使趙琠、金玉振,獻松菌、鷹犬于上國,皇帝曰:「松菌食物,鷹犬何所用?自今食物、服飾外,如鷹犬之類,勿復貢獻。」宣德之於我國,徵求甚煩,以至求女、求金,殆無虛歲,特蠲鷹犬,必無是理。而其時史官,不據事直書,何以鑑後?請刪去不錄。「上曰:」史官之職重矣。據事一書,則善惡之實,不沒於千載之下,如或傳聞,而不以實書,非信史也。「遂命勿錄。

○前驪州牧使崔淑精,進《史鉞》《雅音會編》等書,賜毛馬粧一部。〈史臣曰:「《雅音會編》等書,人主不必觀也,而淑精進之,聞者譏之。」〉

1月19日

○庚子,兀良哈中樞所衆介等八人,來獻土宜。

○以魚世謙爲嘉善咸從君,申浚嘉靖吏曹參判,柳季潘通政吏曹參議,申溥通政工曹參議,韓千孫通政兵曹參知,韓僴通政掌隷院判決事,韓叔厚嘉善會寧府使。

○納權氏爲淑俄,故縣監權壽女也。

1月20日

○辛丑,御經筵。講訖,知事徐居正啓曰:「今命弘文館,校讎《歷代君臣鑑》,此書乃景泰皇帝所撰,洪武以下至宣德,嘉言善政可法者,皆載此書。《大明實錄》,未行於世,而此書流布於外國,我國祖宗可法之事,撰爲一部,付于宣德之下,俾嗣王得以觀覽,則豈少補也?」上問左右,領事李克培曰:「《國朝寶鑑》,頒行已久,世祖命收之,然居正之言亦是。」持平卜承貞曰:「祖宗之事,取舍爲難,不可撰也。」上曰:「然。」

○知禮縣監金克諧,辭,上引見謂曰:「大抵守令之道,在於字民,爾毋以一己之怒,枉刑,毋以法外之役,勞民,盡心乃職。」

○御晝講。

○持平卜承貞、正言金永貞來啓曰:「掌隷院訟事,堂上、郞廳,必共議決之,今以誤決,罷司議鄭蘭茂,拷問司評李諿、申弼。判決事柳季潘,亦當推鞫,而遷吏曹參議未便。請改正。」傳曰:「可。」

1月21日

○壬寅,上御宣政殿,承旨金升卿、金季昌入啓事。上曰:「近以韓僴爲判決事,其孚物望歟?」季昌曰臣嘗爲同僚,僴素有吏幹。「升卿曰:」韓僴嘗爲承旨,備知上旨,且年少聰敏,才堪判決事。「升卿又啓曰:」大抵法令,不宜紛更。然臣觀貢案詳定,過省約,諸邑一年所納支用之物,太半不足。以材木言之,國用不足,官爲抑買,民甚苦之。若改詳定,稍增其數,公私兩便。「上曰:」然。「升卿又啓曰:」司宰監所貯魚物,略無羨餘,如有中朝使臣,將何以支供?長興庫草席、柳笥,最賤物,而猶不足於用,如此者,難以枚擧。「上曰:」諸司不足之物,磨鍊以啓。「

○司憲府啓:「前天安郡守李永禧,枉法杖殺醫生孫孝文罪,依《大典》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從之。

○吏曹啓:「諸邑文臣敎授,雖箇滿,不得遞差,沈滯至七八年,今後隨箇滿,卽敍京職,其中勤於敎誨陞遷,又依守令例,許授四品以上階。」從之。

1月22日

○癸卯,視事。

○御經筵。

1月23日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韓明澮啓曰:「臣聞慶尙、全羅道諸浦萬戶,不習行船,皆置平陸,脫有緩急,將奚用焉?」執義李德崇曰:「造舟須用松木,請令沿海諸邑,申明禁伐。」同知事李承召曰:「全羅道邊山,松木最盛,近因僧徒,爲營建寺刹,或因販賣,伐之幾盡,甚不可。請盡撤寺刹。」上曰:「豈可如是之爲也?」獻納鄭恕啓曰:「我國嫡妾之分甚嚴,金鎭以妾産爲妻,而位至寺正,不可不辨。」上曰:「令司憲府辨之。」

○斡朶里中樞李肖陽介等八人,來獻土宜。

○御夜對。講至唐太宗降突厥內居,上曰:「倭奴雜處三浦,今雖無事,後日之釁,誠可慮也。」侍講官成俶曰:金礩爲慶尙道監司時,臣爲都事。礩欲檢括倭戶,恐致驚擾,俾臣廉問,則戶口增倍曩日矣。「上曰:」今若刷還,必生釁端,因而滋蔓,後必爲患。將若之何?「左承旨金季昌曰:」莫如選任邊將。「上曰:」雖擇遣萬戶,能保後日之無患乎?「

1月24日

○乙巳,受常參視事。僉知中樞府事高台弼進曰:「臣濟州人也,深知濟州民弊,不敢不達。」上問:「何事?」對曰:「本州進眞珠、鸚鵡盃,其弊不貲,請減之。」又請置驛。上謂承旨曰:「眞珠與鸚鵡盃,無益國用,而弊及於民,其蠲之,置驛便否,令該曹議啓。」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交河囚私奴金山,敺殺良人末京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晝講。

○遣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于江華、南陽等處,點檢諸浦防禦之具。

1月25日

○丙午,受朝參。

○御經筵。

○刑曹正郞李榮等五人輪對。

○晋州牧使申末舟、肅川府使金嗣源、報恩縣監李質、靑陽縣監金孟誠、抱川縣監權愍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任,在七事,然獄訟尤不可滯也。予當遣人糾摘,如有冤枉,治罪不貸。」

1月26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

○高原郡守韓陟、盈德縣令琴徽、定州判官李熙、金城縣令韓承弼、懷仁縣監鄭倫辭,上引見謂曰:「爾等何以治邑?」僉曰:「當奉法字民。」上曰:「雖云奉法,退而不如所言,是欺君也,其各愼之。」

○諭平安道節度使金嶠曰:「今送綿布二千八百七十匹,其給西征軍士未受衣者人,各三匹。」

○御晝講。

1月27日

○戊申,上幸孝寧大君補第,設宴慰之,宗親一品以上及儀賓等入侍,大君子孫歡城君澄等十人,亦與焉。又賜酒樂,饋隨駕宗宰、諸將、臺諫、經筵官。

1月28日

○己酉,以韓堰爲通政吏曹參議,李仁錫通德守司憲府掌令。

○御夜對。

1月29日

○庚戌,御經筵。講訖,執義李德崇啓曰:「掌隷院司議鄭蘭茂、司評申弼,方被鞫,而柳季潘,以判決事遷拜護軍,若論以誤決,則季潘亦不得無罪矣。」上曰:「畢鞫後當處之。」

○忠淸道觀察使朴安性辭,上引見謂曰:「敎書內,通訓以下,任卿處置,而未聞有監司決杖守令者,卿其知之。」

○命修奉先寺。

○御晝講。

二月

2月1日

○朔辛亥,御後苑,觀宗親射。

2月2日

○壬子,上,幸慕華館閱武,命選兼司僕、內禁衛及武臣堂上,試三甲槍、射。

2月3日

○癸丑,御夜對。

2月4日

○甲寅,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御經筵。講《通鑑續編》,至李沆曰:「不用浮薄新進之人。」同知事李坡啓曰:「《書》云:『尙猷詢玆黃髮。』大抵新進之士,氣銳喜事,不如老成。沆之言,實萬世人主之龜鑑也。」上曰:「人之賢否,豈在老少,但浮薄之士,不可用也。」講訖,持平鄭摯、正言金永貞啓曰:「吏曹參議韓堰,乃判書徐居正五寸姪也。雖非法當相避,通家切親,請遞之。」從之。

○御宣政殿。都承旨金升卿啓曰:「守令殿最之法,載在《大典》。今雖居最,不與三人、五人之列者,勿許陞遷,非徒失於細碎,殿最之時,不無阿私之弊?請依《大典》施行。」上曰:「姑仍舊爲之。」

○御晝講。

2月6日

○丙辰,倭僉知平國忠等三人,來獻土宜。

2月7日

○丁巳,上,幸成均館,行釋奠,仍傳曰:「自祖宗朝,幸學則必取士,今亦欲取人。」領議政鄭昌孫等啓曰:「春圍不遠,不可取人。雖取之,只取一二人可矣。」上,御明倫堂,命昌孫等爲試官,以擬唐宰相乞貸韓愈貶潮州表爲題,出御下輦臺,上曰:「文、武一體,不可偏廢。其竝試武士。」乃命李克增等爲試官,取內禁衛吉邵等三人,昌孫等取文科崔湑等三人以啓。卽拜湑成均館典籍,邵西部主簿,命官備遊街諸事,權賜內廐馬各一匹。遂放榜,百官陳賀,湑之母,乃禹畇婢妾産也。以是不得赴擧,是日儒生闌入試闈,未能點名,湑得入試焉。

2月8日

○戊午,司憲府持平卜承貞來啓曰:「司議鄭蘭茂,旣坐知非誤決之罪,判決事柳季潘,不宜獨免。」傳曰:「季潘,因案牘之繁,未及檢擧,不可學蘭茂同科。承貞更論啓,傳曰:」其更推鞫。予將斷之。「

2月9日

○己未,御經筵。講訖,獻納鄭恕、掌令李仁錫啓曰:「辛肅、金順理犯私罪,未經二年,復差判官,請改之。」命承旨,考受罪日月。

2月10日

○庚申,御夜對。

2月11日

○辛酉,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夕,上御宣政殿,引見承旨、經筵官,敎曰:「自威烈王至五代,治亂興亡成敗之迹,其相講論焉。」論至漢武帝,上曰:「武帝,好神仙之主也。」右承旨蔡壽,極陳武帝多欲之狀,上曰:「人主多欲,則必亡其國,人臣多欲,則必喪其身。」論至漢光武不任功臣,上曰:「此不亦偏乎?然於保全功臣得矣。」論至東漢黨錮之禍,侍讀官金訢曰:「君子、小人,各以其類爲黨。」上曰:「辨之不明,則君子謬蒙其禍。」參贊官成俔曰:「君子、小人,知之甚難,以寇準之賢,不能知丁謂之奸,在人主能辨之耳。」侍讀官李昌臣曰:「如鑑空衡平,不蔽於私,則可辨矣。漢武帝多欲,故知汲黯之賢,而不能用。」上曰:「如黯之直,未易得也。凡新進者,皆能直言抗論,及至位高,便不如初,是沽直媒進之人,無足取也。」司經閔師謇曰:「若知如此之人,則當黜而遠之。」俔曰:「郭公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至於亡國。唐太宗知宇文士及之侫,而不能去,玄宗知林甫之奸,而不能退,皆有後悔。」論至唐太宗,俔曰:「凡人才成就,在於業專。今國家置弘文館,選年少文臣任之,欲其才學之成就也,然不能專心於學,請依祖宗朝故事,賜暇讀書,俾專其業。」上曰:「可。」昌臣又極陳力行之道曰:「知而不行,不如不知之爲愈也。」訢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如開城府祈恩等事,痛革可也。侍讀官李世匡亦請廢星宿廳,又力陳異端之害,上曰:」異端置之度外,而不崇信可也。何必如魏大武之盡誅沙門乎?「侍講官李祐甫曰:」盡誅沙門,史筆美之。「上曰:」僧亦民也。何以盡誅乎?「祐甫曰:」無父無君,罪莫大焉。「壽曰:」福世菴臨壓宮闕,撤去爲便。「上曰:」先王所創,不可遽撤。「侍讀官曹淑沂曰:」先王成憲,固當遵守,如此事,不可法也。「檢討官鄭誠謹曰:」臣等近以洛山寺、福世菴等事,屢煩天聽,而未蒙允許,甚缺望。「上曰:」爾等所言,誠是矣。然欲絶根株,則必盡誅僧徒而後可。今無度牒僧人,悉令還俗,如此不已,可以絶之矣。「俔曰:」世宗不崇佛法,末年頗崇信,顧殿下,愼終如始。「上曰:」爾言是也。「講罷,夜已二鼓矣。

○知中樞府事權聰卒,輟朝賻弔祭如例。聰,安東人,吉川君跬之子。太宗女孫,早孤,常入宮中以居。宣德己酉,拜副司正,甲寅遷至世子右侍直。乙卯陞右副率,正統甲子拜司僕少尹,丙寅同副知敦寧府事。景泰壬申轉同僉知敦寧府事,甲戌陞僉知中樞府事,乙亥陞嘉善仁、順府尹。天順辛巳,陞嘉靖中樞院副使,成化乙未,陞資憲知中樞府事。至是卒,年六十八。諡靈靖:不勤成名靈,寬樂令終靖。聰生長富貴,性不驕人。常以詩、酒、鷹、犬自悞。雖侍妾羅列於前,亦不窮奢極慾。初,母慶安公主,與父跬竝葬,知有水氣,改卜葬地,穿壙得五色土以聞,世宗嘉之曰:「此汝誠孝所感也。」嘗構一亭,名之曰思親,以寓其意。

2月12日

○壬戌,御經筵。

○兵曹啓:「今三峯島入去人員,以招撫使、副使稱號軍官各十人,以京軍士擇定,篙工,擇京畿水軍及漁夫、鹽夫中,操舟慣熟者,幷預差三十人抄定。」從之。

○御晝講。

2月13日

○癸亥,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仁錫啓曰:「諸司奴婢數少,或至十餘口,而淨業院奴婢,多至一百八十餘口。請分屬諸司。」上曰:「祖宗朝所給,今不可奪也。但圓覺寺奴,本三十口,有物故者,必以富實公賤充之,其弊無窮。予欲準數定給,後勿更充數。」領事尹弼商啓曰:「上敎允當。」仁錫曰:「盡革可也。不必充給。」上曰:「祖宗時事,豈忍遽革?」弼商:「如不充給,恐將至於盡也。」上曰:「今法禁人爲僧,不禁爲尼,公賤避役祝髮者多。此甚不可,其議禁尼節目以啓。」

○長興庫令鄭仁忠等三人輪對。

○洪原縣監姜精、懷德縣監鄭一寶,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字民爲重,其勿橫斂,一遵邦憲,各勤乃職。」

○御晝講。

2月14日

○甲子,御經筵。講《綱目續編》,至帝封泰山,同知事李坡啓曰:「眞宗之明智,足以知天書之僞也,而酷好未之察焉,東封西祀,靡不爲之。彼王欽若、丁謂之徒,不足道也,有如王旦、冠準,亦靡然從之,是可嘆也。」講訖,大司諫金碏、持平卜承貞啓曰:「伏聞三大妃,將拜光陵,王后,母儀一國,凡所擧動,不可不愼。今以展謁陵寢,經宿于外,則士大夫妻,亦必效之矣。況婦人無外事,禮文亦無王后拜陵之儀。請停之。」上曰:「雖以下人則效爲言,予以謂無傷。」仍問左右,領事盧思愼對曰:「婦人雖無外事,拜陵非爲慢遊,何害於義?」同知事李坡曰:「古無拜陵之禮。臺諫之言,誠是矣。然禮有冢婦與祭之文。」承貞曰:「是與祭於家廟也,非謂拜陵也。發乎情,而止乎禮善矣。」不聽。

○御晝講。講至《左傳》:「叔向曰:『齊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齊其爲陳氏乎?』」侍講官李祐甫啓啓曰:「晏子見陳氏纂齊之漸,不謀於君,私與叔向言之,焉能爲有無乎?然左氏辭尙浮誇,未可盡信也。」上曰:「晏子如晋,而公更其宅,反則成矣,乃毁之爲里室,晏子之所爲是歟?」祐甫對曰:「景公毁里室,以廣晏子之居,故晏子毁之,復爲里室,是則善矣。」

○上御宣政殿,都承旨金升卿啓曰:「今令禮曹,造司饔院都薛里印信,供上、出納時,當用司饔院印信,不須爲薛里別造也。」上曰:「可。」

2月15日

○乙丑,。受朝賀。

○御經筵。

○御晝講。

○以申浚爲嘉靖高陽君,李秉正嘉善吏曹參判,鄭文炯資憲黃海道觀察使,李瓊仝嘉善同知中樞府事,申溥通政吏曹參議,韓堰通政工曹參議。

2月16日

○丙寅,奏聞使魚世謙,到遼東,馳啓聞見事件。「一,都御史姓王者,自鞍山驛到遼東,臣令通事安仁義就謁,御史曰:『汝殿下遵奉聖旨,以至成功,誠可喜也。』今欲宣慰,卽招臣及書狀官、從事官、團練使,至都司中門外,都司招通事金由敬問曰:『漢人及首級,其欲直獻于京何耶?』答曰:『雖係漢人等,是軍獲,非逃來解送之比。且獻醎王庭,古也,故我殿下令直進禮部。』鎭撫王璜等,持奏本草示臣,傳三大人之言曰:『欲如此奏達,於宰相意何如?』其大槪言:『被虜人等,給付親戚,其首級送與靉陽堡摠兵官,梟諸境上,以警賊人也。』臣令由敬告都司曰:『殿下命直進禮部,今此處置不敢聞。』命都司曰:『此非吾所擅,其面陳三大人臣。』卽進都司廳,與太監韋朗、摠兵官緱謙及都御史王,行禮畢,三大人曰:『殿下旣成大功,吾等喜甚。略設宴席,以慰使者。』臣對曰:『我殿下忠誠,不止此也。但氷雪路險,未得大捷耳。』太監笑曰:『是何言也?』仍曰:『被虜人與首級,何必竝獻?可置於此。』臣對曰:『古有獻俘馘之禮,況奏本及禮部咨已錄之,不可委之而去。』三大人曰:『此有太監、摠兵官、都御史,是亦朝廷公議也。被擄人本是遼陽人,往來有弊,首級付邊鎭梟示,人口付親戚完聚,不亦可乎?』臣對曰:『獻于王庭,則自有朝廷處置。今奉殿下之命,惶恐不敢擅便。』三大人曰:『宰相之言,誠是矣。然旣是一家,雖不直獻王庭,殿下忠誠,豈不光顯?況吾等具由奏達乎?」臣語之曰:『今所示奏本草,與我國奏本之辭不同,若禮部問:「人口首級,何爲擅置遼東乎?」則將何以答?』三大人曰:『前示奏草,當改之。』因各行酒,又欲贈遺,臣辭曰:『某等未達君命于帝庭,先受幣物可乎?請辭。』三大人曰:『薄物何可辭?』强之不已乃受,使及書狀官、團練使,皆一表裏、正官靑綃二匹、打角從人各一匹、軍官綿布各二匹。一,令通事贈人情于傅都司,都司曰:『咨付人物,義當直達帝庭。王御史以往來有弊,沮之耳,今日宰相固爭,誠是矣。然事勢如此,奈何?』仍給奏本草,其文曰:『題爲勦殺虜寇事。據遼東都司呈,抄準朝鮮國王咨,備據呈得此,臣會同欽差鎭守遼東太監韋朗、欽差巡撫遼東贊理軍務都察院右僉節御史王,議得先因建州逆賊,累犯邊境,命將出師,抵巢征勦,及降勅朝鮮國,發兵應援截殺。今其國王,乃能發兵,殺獲賊人,首級生擒,男婦收獲,被擄漢人,幷生畜家産,焚燒廬舍,其敬事朝廷,効勞邊方,忠義誠爲可嘉。使建州漏殄之賊及臨境諸夷,擧知聖朝威令遠施,外方用命,未必不心驚而膽落。除將差來護送人員,以禮館待及量加搞勞,就令回還外,所據俘獲賊屬男婦,例應解京,其斬獲首級,例該沿邊梟掛,收獲被擄人口,俱保遼東,各衛官軍家屬,應該給發寧家。今欲照依朝鮮國文,俱解赴京,不無道路往復,臣等公同計議,將俘獲賊屬男婦,幷原得家産,仍令遼東都司差官,伴送原來陪臣,押解赴京,其被虜漢婦,審取供辭明白,給發寧家完聚,斬獲首級,辨驗是的,轉發沿邊梟掛。原獲牛馬,就在本國倒死,俱各無存。緣係外邦用命,勦殺虜寇事理具本,專差舍人于忠親齋,謹具題知。』「

2月17日

○丁卯,國忌。

2月18日

○戊辰,大王大妃、仁粹王大妃、仁惠王大妃,詣光陵親祭,又詣奉先殿行茶禮,右承旨蔡壽、同副承旨李世佐及受點宗宰隨駕。還御豐壤宮,京畿觀察使呂自新,進節物。

2月19日

○己巳,大風。

○上出迎三殿于兔院平,傳曰:「宋朝皇帝,與皇太后同幸時,有議先後行者,其考以啓。」禮曹判書李承召對曰:「宋時皇帝,與皇太后同幸佛寺,太后欲先行,當時諫者曰:『夫死從子,皇帝當先。』事載《名臣言行錄》。」傳曰:「大妃命予先行,予當先還。」

○慶尙道金海、熊川、東萊地震。

2月20日

○庚午,上護軍鄭錫禧來啓曰:「臣以招撫使,往三峯島,凡有見聞,必須記錄。臣與朴宗元,皆武人,請帶文臣而行。」命擇文臣一人,稱從事官遣之。

2月21日

○辛未,受朝參。

○御經筵。

○司憲府啓:「行護軍柳季潘,前爲判決事,誤決金永己等奴婢,郞官已坐罪,而季潘自知罪重,抗拒不服,請收職牒,永不敍用。」命只收職牒。

○御晝講。

2月22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韓明澮曰:「兩界之民,習於戰鬪,南方則昇平日久,民不知兵,而三浦居倭,日漸繁滋,不可不預爲之圖。」明澮對曰:「古人云:『安不忘危。』下三道狃於昇平,忘戰已久,倭人久居我土,熟知形勢,恐有不虞之變。願歲遣大臣,糾察邊事。」上曰:「通諭島主,使之刷還何如?」明澮曰:「上敎允當。」

○御晝講。

2月23日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義盈庫令朴瑾等四人輸對。

○御晝講。

2月24日

○甲戌,御經筵。

○初生員崔連孫、進士李鰲等各百人。

○義禁府啓:「上護軍鄭錫禧,以三峯島招撫使,憚於水路,謀欲改差,使妻上言規免罪,律該杖一百罷職。」命贖杖、奪告身,付處于昌原。

○御晝講。

2月25日

○乙亥,受朝參。

○御經筵。講《綱目續編》,至罷摧鹽法復通商,同知事李坡啓曰:「世宗爲摧鹽法,名曰義鹽,命左議政申槪掌之,廷議以爲有弊,未行而止,摧鹽之法,不可行也。」

2月26日

○丙子,司憲府啓:「琅城君韓堢,不順於侍養母曺氏罪,律該杖八十,依《大典》奪依告身三等。」命只罷職。

2月28日

○戌寅,內出鈒銀帶一腰,令承旨賭之,左副承旨邊脩得之。

○上,幸景福宮,御慶會樓下,受宗親宴,仍設曲宴。又命宗親射侯,獻納鄭恕、持平十承貞啓曰:「宗親進宴,承旨、史官不得入侍,甚不可。」傳曰:「今已罷禮宴,方設曲宴,其勿言。」

○命饋隨駕宰樞、諸將、經筵官于勤政殿庭,賜酒樂。

○義禁府啓:「訓鍊院副正朴宗元,以三峯島招撫副使,憚於水路,托病上言罪,律該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命只收職牒,付處于金海。

2月30日

○庚辰,親傳先蠶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良璥啓曰:「君擧必書,使後世有所監視也。近日宗親進宴,史官未得入侍,不可。」上曰:「祖宗朝,宗親觀射,未有史官入侍之例。御正殿,則朝廷所在,不可無史官,若引見宗親於便殿所宮,以伸私恩,豈須史官入侍乎?」良璥曰:「人主所言所行,皆正道。豈有私也?」上問左右,領事沈澮對曰:「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動,人君一言一動,莫不詳記。良璥之言,是矣。」

○信川君康袞,以年滿七十辭職。不許。

三月

3月1日

○朔辛巳,受朝賀。

3月2日

○壬午,御經筵。

○放生員、進士榜。

○御晝講。

3月3日

○癸未,御經筵。講訖,獻納鄭恕啓曰:「宗親觀射,不許承旨、史官入侍,宗親以謂外人不知,或有特恩,而無禮者,罪之爲傷恩,赦之爲毁法,其可乎?」持平卜承貞曰:「觀射雖習武備,實是嬉事,史官、侍臣,不得規警於左右,則恐或至怠荒矣。」上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臺諫之言是,其曰嬉事則誤矣。」上曰:「我國三面受敵,不可恃安而忘備。其可以射爲嬉事乎?」○傳于承政院曰:「朝臣能射者,及爲堂上,則專不習射,甚不可。今日耆英會,令參宴宰相射侯,又令弘文館員如成俔、金訢、曺淑沂往參。」都承旨金升卿啓曰:「耆英會,所以尊賢養老,弘文年少輩,不宜與也。」傳曰:「王羲之《蘭亭記》曰:『群賢畢至,少長咸集。』少者侍長者而往,有何不可?」仍命右贊成姜希孟、兵曹判書李克增、東萊君鄭蘭宗、光城君金謙光、戶曹參判孫舜孝、副提學成俔、典翰李祐甫、校理金訢、副校理曺淑沂往參。

3月4日

○甲申,上,御仁政殿,受功臣仲朔宴,宗宰月山大君婷等七人、領議政鄭昌孫等四十三人入侍,昌孫及德源君曙、上黨府院君韓明澮、靑松府院君沈澮、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左議政尹弼商、坡川府院君尹士昕、廣陵府院君李克培、都承旨金升卿、行司勇金永轓進爵。

3月5日

○乙酉,倭護軍助國次等三人,來獻土宜。

3月7日

○丁亥,日本國對馬州宗言七貞秀,國分寺住持僧崇睦,遣人來獻土宜。

○正朝使金永濡、副使李克基,回自京師復命,上御宣政殿引見。永濡啓曰:「序班李祥言:『皇帝錄東征功,陞撫寧侯朱庸爲公,太監汪直爲都太監,參將周俊、白玉、摠兵官馬儀陞都督,其餘將士,竝陞秩有差。」

3月8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金碏、掌令李仁錫啓曰:「韓忠禮,前爲敦寧府正,臺諫論其狂妄,命敍軍職,曾未閱月,復敍敦寧正,甚爲不可。」上曰:「論忠禮爲狂者,以前日私改薦狀也,其時同犯崔瀜、邊脩,皆授華秩,忠禮獨不可敍乎?」仍問左右,領事鄭昌孫對曰:「忠禮之狂,臣不得知。況敦寧府,無職事,授之何妨?」仁錫曰:「正乃一官之長,苟非其人,無以率下。且宗親宴及內觀射,請令侍臣、史官入侍。」不聽。上謂同知事李承召曰:「今有倭變,不可置而不問,欲諭島主,於卿意何如?」承召對曰:「推問後可下諭。但賊倭隱於天神山,雖島主不能禁也。」上曰:「若聽邊民遇賊輒捕,則倭寇自然屛跡。」承召曰:「國家禁民捕倭,故邊民每遇倭船,輒避之,以此賊倭,得以肆行。然聽民追捕,恐邀功者,以釣魚倭爲賊,爭先擊殺,坐生邊釁耳。」

○傳旨義禁府:「放牙山付處李繼孫。」

○三峯島招撫使沈安仁等書啓曰:

三峯島居人若多,則只率魁首而來,其餘幷留之。仍語曰:「汝等不卽出來,當大擧入勦。

從之。

3月9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李世弼、持平卜承貞啓曰:「忠禮前犯重罪,不可爲一官之長。」上曰:「前者臺諫,只論忠禮狂妄,今何更論前罪耶?」仍問左右,領事李克培對曰:「人非賢聖,誰能盡善?若論前過,則無全人矣。」

○御晝講。檢討官曺偉曰:「近臣奉使永安道觀之,咸原、高山、南山等驛,甚彫敝。此道雖無使命,野人往來不絶,請加給驛田。」上命承旨,令該司議啓。上仍謂偉曰:「前諭觀察使,刷出居民,挾戶其已刷出歟?」偉對曰:「觀察使李克墩曰:『民之有挾戶,其來久矣,不可遽革,當漸次刷出。』臣又見永興府,乃一道巨鎭,而軍丁不過二百,挾戶則倍蓰,其給事於官者,如土官、日守之徒,皆有率丁,例以爲常。且馬賢孫居鏡城,威行鄕曲,凌蔑守令。至官門,則邑民爭持酒肉以饋之,其弊不可勝言。」上曰:「挾戶果不可倉卒盡刷也。令監司,今年刷若干戶,明年刷若干戶,則庶幾民不駭,而軍額敷矣。」侍講官權健曰:「碧潼城內,絶無泉水,若大敵圍城,曠日將久,則無以守之。若深鑿,則未有無水之城,請於城中堀井,以備不虞。」上曰:「可。」

3月10日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宗廟署令金克儉等五人輪對。

○下書平安道觀察使玄碩圭曰:「今聞碧潼城內無水泉。如遇大敵,至爲可慮,卿悉此意,隨地鑿井,期於得水。」

3月11日

○辛卯,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侍讀官金訢啓曰:「三峯島招撫使,今將發行。昔茂陵人黃眞,因捕魚,偶到桃源,見先世避秦者,而其後漁人迷路者非一,無見所謂桃源者。三峯島有無,渺不可知,而信一金漢京之言,以二百餘人,犯風濤不測之險,臣甚危之。請先遣慣水路者二三人,的知後,可遣招撫使。」上曰:「是則與桃源之說有異。予聞永安北道之民,逃散者頗多,意必潛投此島,自作一區,若不招來,萬無自還之理。」仍聞左右,領事盧思愼、知事徐居正對曰:「的知有此島後,遣之可矣。」不聽。

○御晝講。

○以李惇仁爲嘉善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3月12日

○壬辰,仁惠王大妃誕日,上進表裏。

○受常參。

○御經筵。

3月14日

○甲午,御後苑,觀宗親射。

○傳旨吏曹,還給金良琠、姜美、河順、李順智、張順、李鼎祚、朴銀山、鄭錫寬、吳季孫、崔叔瓊、崔順、黃善男、南偁職牒。

3月15日

○乙未,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持平卜承貞啓曰:「三峯島有無,不可的知。若實有居人,則必相往來,通有無,以資生業,何無一人見所謂三峯居人耶?請先遣一二人,探知後,遣招撫使。」上曰:「永安道之民,逃散者非一,而不知所向,其潛往三峯島無疑矣。彼居人多少,不可臆料,萬有拒敵,則遣一二人探之可乎?」

○先是抄武臣能射者,分二處,連三日射侯。至是,金世勣、崔岡居首,賜兒馬各一匹。

○御晝講。

3月16日

○丙申,上幸慕華館閱武。還駕時,幸月山大君婷家,觀宗親射,賜酒樂,饋隨駕宗宰。

3月17日

○丁酉,三峯島招撫使沈安仁辭,賜敎書曰:

四境之遠,兆民之衆,以予一人之視聽,不能獨治。故委諸監司、守令,以責其成,而間有失於撫字,致令吾民流亡失業,散而之四方。是雖予不德,而長民者,亦豈能辭其責哉?今聞永安道人民,逃避差役,潛往三峯者,前後相繼,逋亡甚多。予念彼島,邈在大洋,愚民昧於大義,苟爲姑息之計,相率逃接,以爲窟穴。謀背本國,以干邦憲,所宜興兵致討,以正王法,而第以牧民者,旣不能使之安居樂業,以致流離,又不能遣人諭告,俾之返業,而遽加鋒刃,使無遺類,亦豈君父好生之仁哉?肆以爾爲招撫使,以成健副之,粧船九艘,幷載軍裝,浮海而往,俾曉予意。若彼人民,自知其咎,悔禍歸順,則悉貰其罪,其首先投順者,優加褒賞,以開自新,如或執迷不悟,則是自速其辜,將擧兵討罪。爾其開陳利害,多方招誘,許之復業,使之脫於危亡之禍,以副予父母斯民之意。

○諭諸種兀狄哈曰:「汝等自祖宗以來,世沐王化,或投誠報變,或刷還流民,予嘉乃功,益勤撫綏。不意永安頑民,逃避差役,潛往三峯島者頗多,故今遣沈安仁等二百餘人,裝船九艘,幷載軍器,以備不虞,浮海而往,多般招誘,使之返業安居。第念彼島,邀在海中,若遇狂風,必漂至汝境。汝等須盡心護送,其深遠沿海諸野人處,亦宜預先通諭,使知此意。汝等當受重賞。」仍下書諭永安北道節度使辛鑄曰:「今招撫使發船處,與沿海兀狄哈所居相近,慮恐漂至其界。今送諸種兀狄哈處,諭書五道,其付朝貢,回還野人及城底野人,使之傳送知會。」

3月18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綱目續編》,至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卒,諡文正,侍讀官李昌臣啓曰:「諡號,所以記實行、垂勸戒也。我朝只令奉常寺,掌議諡,恐善惡,或失其實也。臣意以謂『春秋館掌記時事,人之是非善惡,皆筆之於史,令同議何如?』」同知事李坡曰:「自古大臣卒,則太常據行狀諡之,今之備員奉常者,雖皆文臣,類多新進之士。故近洪順孫一武夫,而諡以戡定禍亂之武,其不相稱類此。請以職帶春秋者,兼任奉常,同議之。」上曰:「議諡不可不重也。如或失實,則善惡無所勸懲,與春秋館,同議甚可。」

3月19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3月20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下紅段搭胡于承政院,仍傳曰:「此予所御圓領也,今作搭胡以賜,卿等其賭之。」左承旨金季昌乃得焉,其搭胡,至有破汚處,上之儉素如此。

○傳旨吏曹,還給金孟智、金錫孝、洪至善、安繼孫、尹之守、成致堅、李義忠、金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