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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良知沉睡:辩认你身边的反社会人格者》性别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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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体系(即便在最高层次当中)遗漏了什么因素?答案是:海因茨与妻子的感情。即便是跟深入骨髓的“生命神圣”原则相比,这个因素也显然是更个人化,而且或许更有说服力。

而科尔伯格的整个研究设计最主要的纰漏在哪里?那就是他的调查对象只有男孩。不知道科尔伯格这位优秀的社会科学家为何会对另一半人口视而不见?

这个疏忽是1982年卡罗尔·吉利根在她的一部划时代巨著《不同的声音》中提出来的。吉利根师从科尔伯格,对“道德发展的普适阶段理论”的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她完全不同意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层次理论中比较局限的内容。她表示,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推理模型是基于“正义伦理”的,过分重视“规范”,不论这些规范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吉利根认为,科尔伯格仅仅得到“正义伦理”的原因在于他的访谈对象只有男孩,但如果把女孩也纳入调查对象,调查结果就可能形成一套非常不同的理论体系。她采访了多位正处于人生转折点的女性,发现这些女性考虑事情的出发点是关怀,而非“规范”。由此吉利根确定,女性根据“关怀伦理”来进行道德推理,有别于男性所用的“正义伦理”。她的理论是,女性用“关怀伦理”来进行道德推理的原因在于,女孩们认同的是自己的母亲,而且女孩更容易从强调人际响应的家庭中获得经验。

吉利根指出,“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并无优劣之分,二者无非是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而已。男性思考的是对社会规范或个人规范的依附,女性思考的则是对人的依附。吉利根表示,女性的道德发展过程不只是基于认知能力的变化,也基于她们对自我和社会环境感知方式的变化上。

处在“道德成规后期”的女性在判断海因茨困境时,会提及海因茨跟他妻子感情的重要性,她们或许也会说药剂师的说辞很缺德,因为他在有能力救人一命时,竟然选择袖手旁观。吉利根相信,女性在“道德成规后期”的道德推理关注的是价值“不要对自己或别人造成伤害”。比起“生命神圣”之类的普适原则,这是一个更具体的价值判断,与人的关系也更密切,而且在很多方面更为苛刻。

我们要感谢卡罗尔·吉利根的贡献,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现在已经知道,道德推理不是单维的,而且人类的道德发展也比我们最初所以为的更复杂。最近20年来,许多新的研究向我们表明,在进行道德推理的时候,女性和男性或许都会同时用到“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这两种不同的声音形成了复杂的和声,而性别差异会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我们现在也已经知道,道德发展并没有全人类可以共同经历的普适阶段,光是两个性别之间的发展历程就存在很大差异。文化相对主义甚至存在于道德领域。而如果道德推理有两个不同维度,一个是正义,一个是关怀,那为什么不会有三个、一百个甚至更多的维度?既然人类有各种不同境遇、不同价值观、不同的抚养后代的方式,那为什么不会存在同样多的道德观点呢?

对背景和文化在道德判断中重要性的阐述,可以参见耶鲁大学的琼·米勒和戴维·伯索夫所做的研究。米勒和伯索夫研究过美国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的儿童和成人,并对比了印度南部的迈索尔市信仰印度教的儿童和成人。他们指出,美国文化鼓励个人主义,不论对男孩还是女孩都鼓励独立、追求个人发展;而信仰印度教的文化教给人们(不论男女)的则是彼此依存的观念,他们的文化宣扬人与人之间永恒的纽带,而且个人野心永远都要屈从于群体目标。

米勒和伯索夫在关于道德发展的研究中发现,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倾向于把人际责任当作社会加于自身的道德义务,这与美国人的看法完全相反,美国人会把人际责任当作一个由个人来决定接受与否的选项。比方说,在父母已无法继续照顾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姐姐时,自己该不该接手呢?尽管这个决定包含一定道德考量,美国人还是会认为它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但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会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毫无商量余地的道德律令——达摩(dharma)[1],而这也是社会期望他做的事情,如果有必要,整个家族都会强迫他履行这个职责。而且,印度人认为人际责任与生俱来,绝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负起这个责任,这与美国人的看法完全相反;美国人认为,社会期望和个人意愿几乎总是彼此对立,而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

美国人和印度人在信仰和早期教育方面的差距如此之大,这就在道德推理方面造成巨大的跨文化差异。米勒和伯索夫的报告指出,信仰印度教的印度男女都是根据“职责观点”形成自身道德判断的维度,而这个维度不同于“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他们的结论是:“这些研究结果的解读表明,美国文化和印度文化在人际道德规范方面的发展分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类型,反映了两种文化所强调的‘自我’存在鲜明的对比。”

然而,尽管作为不同文化副产品的道德判断过程各种各样,但最后分析起来,还是有一项内容更接近核心,更为深刻和稳定。这个心理元素就是我们已经认识到各种道德力量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斗争。我们接受善与恶的二元对立,形成了一个普遍的认识,这实在令人惊讶(至少社会学家都很惊讶)。善恶之间的斗争是永恒的人类阴谋,不受文化影响,而且不论文化性别为何,人们很容易就能辨认出这个近乎普遍的道德斗争。我会预期南印度的女人对这个分裂的道德领域持有这种最基本的认识,而她也会预期我对善恶已经有了基本认识。例如,就拿一贫如洗的海因茨来说,我们除了会对他应该如何解决道德困境(即他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出道德判断以外,不管处于何种文化背景的人们都会同意,海因茨愿意为他所爱的人献身,所以海因茨在故事一开始的时候就处在道德高地,而那个自私的药剂师的行为则相当恶劣。

道德推理的理性过程本身,也就是我们如何思考道德困境,以及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并不具备全局一致性。但我们对善恶之争的情感反应,也就是人人皆有、能够超越我们所有差异和局限的第七感,是否存在一致性?

如果存在,它是什么样的感觉?

[1] 印度教术语,即“法”,在印度教的语境中,它意味着一个人的正当义务与责任,而印度宗教的“法”受个人的年龄、等级、职业和性别的影响。——译者注